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20 10:57:16
3493
内容摘要: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投资对象名称:深圳高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企业...
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对象名称:深圳高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简称“高瓴种子基金”或“合伙”)
●投资金额: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珠海高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简称“高瓴资本”)拟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高瓴种子基金
●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和产业扩张能力,寻求健康食品领域早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资机会,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高瓴资本拟共同投资自有资金成立高瓴种子基金,设立规模为1亿元。高瓴种子基金主要专注于健康食品、健康相关等具有投资价值的领域,投资于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
2. 检讨投资事宜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议》。公司的独立董事表达了独立意见的认可。
(3)该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一样,出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战略上种植子基金成立后,应当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
2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经理:
公司名称:珠海高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号:91440400MA53HAU85A
(二)成立日期:2019年7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作伙伴:伊利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亿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秦朗路88号429 C办公室
(六)执行合伙人: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委任代表:鲍盛)
(7)认缴资本:2000万元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批准的,依法取得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基金管理(未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委登记,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九)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瓴资本总资产3万元,净资产3万元,营业收入1万元,净利润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过审核)
(十)注册备案:高瓴资本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机构注册代码:P1070497)。
高瓴资本是一家合伙企业,对该公司间接持有权益。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建瓴创新种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二)认缴股本总额:350万元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府街道皇岗路5001号深业商城(南区)T2栋42层42027
(四)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六)基金类型:民间创业投资基金
(七)经营范围: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实收资金时间:在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后,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分批实收资金。
四、高瓴种子基金的拟投资方向
(1)投资创新创业项目;
(二)合作伙伴主要投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上下游企业等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三)子基金或其他经投资决定委员会批准的合法投资方向。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时间限制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自成立之日起九年间,其中投资期为六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次。具体延期期限由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额
1. 见“三”中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详见《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 认缴股本总额
建立伙伴关系,总认购资本合伙是 亿元(¥350000)。
3.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出资应以货币或经普通合伙人批准的其他有价值和可转让的财产为单位。
(三)投资范围和方式
1. 合伙企业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投资阶段倾向于早期融资阶段,如创业期、种子期、pre-A轮融资、A轮投资等。
2. 出于税收、法律、商业等方面的需要,本基金也可自行或与他人联合设立若干专用投资工具进行专项投资,最终实现对子基金或股权项目的直接投资。
3、由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该合伙企业具有投资、配售和成本,可准备支付现金持有银行和发行机构直接营销或委托销售的基础上的短期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或以其他安全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
(4)管理实施机制
1. 合作伙伴会议
高瓴种子基金成立合伙人会议,由所有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基金事项作出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委任高瓴资本为高瓴种子基金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委托高瓴资本担任高瓴种子基金管理人。
2. 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应根据行业标准,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挑选的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退出进行专业评估并作出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含此人数),且为奇数人。
(5)管理费用
1. 执行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向合伙企业支付的对价和报酬,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由合伙企业向执行合伙人支付。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应收取的年管理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合伙企业实缴股款总额在1亿元(含该金额)以下时,按1亿元计算计算年增长率所得的金额;
(二)合伙企业实收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后,按投资期限内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二年计算的数额;年度管理费总额为截止管理费扣除退出投资项目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之日为止的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为免生疑问,(a)应包括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的承诺金额,(b)从投资组合已实现和已分配部分的投资成本分摊额2计算的金额(应从退出实现的部分中扣除);
(3)是协议,如果合伙企业投资给管理人及其关联公司管理合伙企业的基金,如果管理人及其关联公司有基金赚取管理费,管理人豁免合伙企业将本人支付给合伙企业的基金投资的投资成本基数计算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应付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2. 管理费按年缴纳。管理费应在合伙人收到第一笔出资额之日以及此后每(1)年的相应日期(“管理费退出日”)支付。上一次管理费的实际期限不足一年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清算日支付期限的实际管理天数计算当前管理费,并将多收取的管理费退还给合伙人。
(6)收入分配
普通合伙人按约定扣除分配给该合伙人的投资周期金额(为避免疑点,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独立决定投资周期金额或从直接周期到投资),可分配现金的投资项目的合伙企业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1)首先,百分之百(100)分配给合伙人,直至分配给合伙人的累计金额等于该合伙人已向合伙企业缴纳的累计实收资本;
第二,如有余额,应将100(100)的余额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获得上述第(1)项的金额自相应投资之日(含)起至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金额之日(不含)止,按照百分之八的内部收益率实现收益;
(3)如果有盈余,应将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收益:有限合伙人收到的总金额(2)项目之和/80×20;
(4)余额(如有)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收入分成”),剩余的80份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使用50的收入分成作为管理团队的奖励。
分享(7)损失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分担。
六、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能力和行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健康凌种子基金,用自有资金为健康食品领域早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投资机会,帮助公司打造创新型企业,并通过持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作伙伴创造投资回报,帮助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协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项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营。
7主要风险分析
(一)截至目前,所有合伙人均未实际出资,高瓴种子基金仍需取得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存在因无法满足备案条件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二)高瓴种子基金运营存在操作风险和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申购金额不发生损失,也不能保证一定的利润和最低收益;
(三)高瓴种子基金海外投资项目价值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如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高瓴种子基金的运营管理、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5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