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20 09:33:55
3624
内容摘要:中国质量报网讯2019年10月2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了《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上海鑫海海关有限公司虚假申报行政处罚决定》(沪浦关纪办字[2019]]编号0403)")"。当事人上海鑫海...
中国质量报网讯 2019年10月2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了《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上海鑫海海关有限公司虚假申报行政处罚决定》(沪浦关纪办字[2019] ] 编号 0403)")"。
当事人上海鑫海海关有限公司受温特研磨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委托于2018年6月21日向海关申报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一票,申报货物为545研磨车轮,价格为欧元,运费为欧元,报关号为223320113826528954; 2018年8月9日,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向海关报关一张,申报货物为303砂轮,价格为欧元,运费为欧元,报关单号为223320113826528954。经当事人自查,海关主动向海关申报,上述进口货物的实际运费应分别以欧元和欧元计价。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应纳税额合计人民币元;未缴税款总额为人民币元。
上述事实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上述行为由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处理、货物税务批准证明、海关查询记录、企业主动披露报告、进口货物运费结算等证明。证书和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处15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按日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限制并且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发生诉讼的,海关可以依法将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折算为扣押货物的价值,或者使用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清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一篇:上海普陀注册公司的方法
下一篇:上海企业虚拟注册公司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