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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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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好顺佳北京1月28日讯(记者何小马仙镇)上海药监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市场监督和嘉办(2021)113826528954)显示,202...
好顺佳北京1月28日讯(记者何小马仙镇)上海药监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市场监督和嘉办(2021)113826528954)显示,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药监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的中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认定管辖通知(上海市药品安全记录[2020]号)。171),中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对上海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的行为将依法处理。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中华制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月3日,上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上海雪代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代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同意委托龙湖醒雪代公司生产香精露(劲)产品,由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生产。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2018年11月23日,上海中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龙湖舒星精华洗剂(金霜)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寄给了学贷公司。2018年12月2日,雪黛公司组织生产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批号:181203;有效期:202111130;规格:12ml),自检合格后共放行成品一万件。2019年1月24日,学贷公司将上述1万瓶龙湖舒星精华洗剂(金霜)全部交付上海中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测的龙湖舒行精华液(金霜)进行监督抽检。4-羟基苯甲酸异丁基酯(按酸计算)项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的规定。经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验,上述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no.;: SHCPCH200807519 -2) 4-羟基苯甲酸异丁基(按酸计算)项仍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的规定。
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龙湖舒行精华洗剂(金霜)上海中华医药有限公司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认定为人民币1万元。2020年7月7日,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召回上述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但因下级经销商已售罄而未能召回。
上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嘉定区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上海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但卢万玖零元以上苏煌老板角二元(人民币)。
上海中华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万元。公司是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上海中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亿元,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07。
据上海医药官网介绍,上海医药是一家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大型医药行业集团(港交所股票代码:02607;上交所股票代码:601607)。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医药行业、分销和零售。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1866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入选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和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MSCI)。
有关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下是谈话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8072451693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简家办事处(2021)113826528954
甲方:上海中华医药有限公司
学科资格证书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826528954C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集路685号
法定代表人:岳兴
2020年8月14日,我局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纪(2020)171号),要求当事人对涉嫌使用违禁化妆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8月24日,该局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调查,2018年1月3日,当事人作为委托方与委托方上海学贷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贷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委托学贷公司生产龙湖树兴香精露(金霜)产品,并由当事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2018年11月23日,当事人将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寄给了学贷公司。2018年12月2日,雪黛公司组织生产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批号:181203;有效期:202111130;规格:12ml),自检合格后共放行成品20160件。2019年1月24日,学贷公司将交付上述20160辆龙湖所有醒肤精华液(活力)应交付给当事人。
2020年6月19日,我局依法对上述龙湖舒行精华液(金霜)进行了监督抽检,并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4-羟基苯甲酸异丁基酯(按酸计算)项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的规定。经同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验后,龙湖舒行血清(金双)(编号:1。: SHCPCH200807519-2)仍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的规定。
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当事人已全部售出,销售总额为人民币元,认定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元。
2020年7月7日,当事人召回上述龙湖舒行精华露(金霜),但因下级经销商已销售一空而未能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支持:现场记录、证据卷页、附注、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曾委托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sgs-cstc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处理程序复印件,补充协议复印件,国内非专用化妆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产品成分表复印件,上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召回说明复印件,召回信息,双方关于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送货单复印件,产品批次生产记录复印件,雪代公司成品送货单复印件,公司出具的PHENONIPX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涉产品所用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该局于2020年1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上海市健佳听证通知书[2020]113826528954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该局提交陈述。逾期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况表示。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按违法所得的3倍至5倍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二十九万九千七百四十二元。
特此要求双方:
罚没款项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非税收入总缴款书》向本市各银行具体收款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按日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密封)
2021年1月6日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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