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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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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上海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和费用,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一、审批事项合伙设立登记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
关于上海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和费用,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一、审批事项
合伙设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三、审批权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
(一)从事股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应当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其他合伙企业。
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和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
四、申请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
4、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提交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各合伙人认购或实际缴付资本金的确认函;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并签订价格确认书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需要提交合伙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6. 程序
1、申请人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收到《企业名称前置审批通知书》。名称前置审批通知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收到回执;
4、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七。审批期限
1、登记机关在收到函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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