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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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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作者:张丽华很多法律事务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案子赢了,对方公司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胜诉判决,却没有一分钱被执行。.公司老板见对方股东过得和以前一样奢侈,想让股东们为公司的欠款买单。...
作者:张丽华
很多法律事务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案子赢了,对方公司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胜诉判决,却没有一分钱被执行。 .
公司老板见对方股东过得和以前一样奢侈,想让股东们为公司的欠款买单。
法律顾问可以告诉老板,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公司的股东只在其认缴的出资限额内对公司负责。简而言之,股东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无法为该拖欠找到股东。
你的老板
但是对老板来说,打赢官司就拿不到钱了,就跟输官司一样。有没有办法摆脱困境?
本文结合笔者办理的案件,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变更和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系统阐述了执行方式、程序、费用和注意事项,为拓宽收款路径的法律事务。
一、个人独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务形成后,如投资人发生变化,仍可增加原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案例】徐志斌与上海水木青龙信息技术创业中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案(2021)沪01智复268号执行裁定书
【判决要领】上海水木青龙信息科技、被执行人创业中心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债权形成时,孙某某是水木青龙中心的出资人。本案审理过程中,水木青龙中心虽然将投资人由孙某某变更为郑某某,但双方《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孙某某承担。因此,徐某、被执行人申请增加被执行人的原投资人孙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操作提示】独资企业债务形成后,投资人可能发生变化。有判断认为,如果在原投资人任职期间发生债务,则意味着其有偿还欠款的义务。不免除企业后续转让除职责外,法务部门在申请追加时,可考虑将原投资人和现投资人同时追加为被执行人。
2. 伙伴关系: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增设一名普通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
【案例】廖瑞凯与华投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华投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2017)粤0391执易41号
【判断要点】合伙企业作为其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普通合伙人也应当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华投合伙拖欠廖某某工资等人民币款项,其名下不存在可执行财产。据此,廖某某申请将华投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华投基金追加为(2016)粤0391执64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依法成立,并得到本案支持。法庭。
【操作提示】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在有限合伙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在普通合伙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普通合伙人对退出合伙前的原因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事务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上述普通合伙人均可追加。
2、有限合伙人:在少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张卫华、邱国玲执行异议诉讼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5207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张某某主张其已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提交相关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提交的现金支付单显示张某某的支付对象为迪维斯公司,而不是地友创投。因此,本案应经认定,张某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增加张某某为(2019)粤03案的被执行人直1255号。
【操作提示】如果被执行人为深圳市合伙企业,法务部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查询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结合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判断有限合伙人是否少缴出资。此外,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以其退出合伙前的原因所产生的债务,以其退出合伙时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回的财产、有限合伙合伙人退出后也应承担责任。
三、虚假出资:公司年报显示已缴纳注册资本的,即使公司章程的认购期未届满,股东仍应在公司章程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付的资本和利息。
【案例】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黄美良、黄少华民事判决书及黄有茂外人执行异议投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华之茂20度报告在深圳商业实体信用网上发布公示平台显示,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同时,具有对外公信力的作用。出资由股东的内部合同义务转变为股东的对外法律义务。股东应当承担其已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后果。据此,本院认为黄甲、黄乙未如实缴纳注册资本,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公开出资义务的承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利益。公司债权人,并构成出资。错误的。黄A、黄B应当依法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华之茂公司的债务在其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操作提醒】在笔者处理的其他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被执行人在企业征信平台上公布的信息显示,注册资本已实缴,但结合工商备案材料可明确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实缴。公司法务部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案件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信息。判断是否存在上述先例认定的出资不真实情况。
4、撤回出资: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构成股东撤回出资,股东应在撤回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冯春祥、滕云熙等被执行人不予执行民事判决书,在向同祥富公司支付共计50万元后的第三天,同祥富公司将499780元转移支付给同祥富公司。南昌商业银行,案外人。由于这笔款项是同祥福公司的主要营运资金,数额巨大。根据经验法则,公司在资本管理和支出方面应谨慎。冯某某和滕某某是同祥福公司的联名股东,是朋友。他们应该有权决定公司的大额支出。至少他们应该知道相关信息,但他们没有提交合同、与南昌商业银行的沟通和谈判记录以及股东。会议决议、内部审批程序等证据证明,向南昌商业银行划转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尚未证明该行为已通过公司法定程序。认定其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出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股东撤回出资。
【操作提示】在2013年《公司法》将公司法定实收资本制改为认缴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之前,公司多位股东通过借用过桥资金缴纳注册资本。 ,经实际支付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过桥资金将通过多种方式划转。还款的情况下,企业法务部可以申请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记录,深入挖掘股东是否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转移出资,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叶文中、杨芳、童斌、梁华涵执行异议民事二审判决(2021)粤03民终11575-11578号
【判断要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叶某某作为一个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深圳市易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外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易初公司,应对易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提示】大量先例表明,股东难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事实上,很多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在人员和财产上都是混杂的。部分公司的法人股东 是比较有实力的区域/集团公司。一些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增加被法律事务执行人的股东,往往可以使债权得到更好的偿还。
同时,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您可以查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增加股东人数,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注销未清算导致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2019)王华兵吴立辉第27842号粤03民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通过当面通知、邮件等方式告知王某某清算责任。要求配合清算,王某某未与管理人办理收购事宜。管理人未接管易游网的公章、账簿等文件,导致无法对易游网进行全面清算,足以证明王某某疏忽大意的事实。履行清算义务。王某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义务,无法进行清算,易游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吴某某作为债权人可以主张王某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建议】被执行人被注销的,法律顾问可以核实注销程序是否已经清算,不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为公司的债务。
同时,法务部在办理公司解散业务时,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情况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
7、注册资本加速到期:公司已具备破产理由,不申请破产。股东对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2021)蒋欣,深圳市永兴贸易有限公司,民中粤03号11435号制度下,股东依法享有有时限的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无法清偿为由,要求尚未缴纳出资期限的股东对公司在未完成出资范围内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到期的债务。但是,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用尽执行措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破产事由已经成立的,但不适用的除外。为破产。蒋某作为双赢公司股东,尚未到出资期限,但因双赢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一审法院已用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 X 对双盈公司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永兴公司在(2019)粤0306知会2090号案中申请追加蒋某为被执行人。本院支持。
【操作提示】2013年我国《公司法》再次修订,将公司法定实收资本制改为认缴制,完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可自由安排时间和期限他们的投资。因此,为了显示“公司实力”,公司老板不择手段地设置注册资本,有的公司甚至随随便便就认购了一个小标的。只要股东有支付能力,收钱就是执法的突破口。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支持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案例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 ") 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破产、解散的,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届满。《九届人民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是否在未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应当加快股东出资到期。但会议纪要不是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判断的法律依据),难以平衡出资期间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部分法院不支持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评委也有不同意见。法务部还需要对较新的地方判决进行验证后再添加,让他们知道该怎么做。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业务发展受限,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如果法务部能够盘活公司的呆账,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法务部也可以是“创收部”,被执行人的额外诉讼费用只需100元,并且可以以微不足道的成本帮助公司实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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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丽华
深圳市朗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非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动产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特邀调解员,曾任世界500强国企法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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