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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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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副本和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分支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应当经批准其业务范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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