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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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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有注册公司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公司成立时需要注册资金,而资金关系到企业后续存在的类型和规模限制。那么,如果随着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法律程序该怎么走呢?我们来看看好顺佳的内容。一、公司...
有注册公司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公司成立时需要注册资金,而资金关系到企业后续存在的类型和规模限制。那么,如果随着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法律程序该怎么走呢?我们来看看好顺佳的内容。
一、公司的减资程序
(一)股东会通过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盘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其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和实收资本应在法律达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创业投资验资经验。”
(三)通知或者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四)变更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额、发起人认缴资本、认缴时间、认缴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依照法律、章程规定减资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未将通过减资决议的风险通知股东的
1、减资决议可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的表决方法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2.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法律后果的《公司法》第二百五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其注册资本或者清算,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变更登记的申请手续由工商登记主管
1. 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书)及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5.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包括全体股东关于减资的协议(原件)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6.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认证的审计报告(内页)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清单);(原件)
7.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原件)
8. 债务偿还说明或者债务担保说明(需董事长签字盖章)(原件)
9、省级报纸以上的减资公告;(原件)
10. 债权人通知收据本)
11.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明原件;
13. 公司章程和批准文件原件;
1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从上面可以看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程序是复杂的,但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希望为了后续没有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好顺佳网站,节省时间,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工商局公司注册减资
我国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增资是可以的,但是一旦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了,一定要按照应有的程序进行。那么,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好顺佳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以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
第一,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行使决策权。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由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减资执行是资本多数决定,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决定。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属于应当说明的事项,因此在减资时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还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在讨论减资的时候,会同时讨论和决定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盘点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少资金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通知”是针对已知具体联系方式的特定债权人的;“通知”主要针对无法联系到的特定债权人和非特定的潜在债权人(公众)。通知、公告是公司减少资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能,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拒绝或者迟延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法定减资数额
注册资本的增减虽然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自由决定增减资本和增减幅度。然而,基于公司的债权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依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经资本机构核准。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全部缴清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缴资本的变更登记。
(六)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注册资本减少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2000年12月18日修订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27、31、40、56及73条。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条例》第15、16、18、19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就是好顺佳为《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做的相关分析。我们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减少其注册资本的方案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要提前做好注册资本的方案通过内部决定,一旦内部决定了,然而,当涉及到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就不是问题了。更多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咨询好顺佳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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