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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14: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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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加快建设G60科技创新走廊,推动“松江制造”向“松江创造”发展,打造产融结合的新高地。根据《关于加快G60将海建设松江科创走廊的意见》(松委,...
为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加快建设G60科技创新走廊,推动“松江制造”向“松江创造”发展,打造产融结合的新高地。根据《关于加快G60将海建设松江科创走廊的意见》(松委,201667),《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动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关于资金支持G60将科创走廊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坚持要点与区域相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聚焦G60科技创新走廊,向全域扩散,做好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挂牌培育工作。加强对1家重点企业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鼓励企业将上市后筹集的投资资金用于本地区产业投资。坚持强化服务、重点帮小的方针,加强成长型、创新型企业服务,鼓励企业集中资源做优做强。打造产融融合新高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配置,提升竞争力。坚持要素集中、环境优化的原则,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集聚和金融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融入和服务松江产业和经济转型发展,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松江“十三五”规划和G60科创走廊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科创产业对接,加快基地+基金发展模式推动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券商、并购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融入松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引进100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VC、PE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新增上市、培育企业500家,科技创新产业财富效应逐渐显现。组织领导成立松江区推进产融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副区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委员由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人社局、安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法规局、房管局、市场监督二监督局、税务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负责领导全区的产业和金融促进工作。协调解决产融融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区域金融支持G60科技创新走廊的规划和措施,积极寻求上级部门、中介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对区产融融合工作的支持。(1)支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分两阶段实施:通过上海证监局指导验收,并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后,给予300万元补贴。上述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联交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成功上市的企业,最多20家补贴10万元。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100万元的补贴,再根据近三年形成的区域财政资源总额和其创新情况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许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中介费总额。- 3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交所电子板”)或科技创新板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50万元的补贴,再根据近三年形成的区域财政资源总额和其创新情况,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证券机构、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实际收取的中介费总额。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中心Q板”)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成功上市的企业,对上市过程中证券机构、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收取的中介费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业并购上市。本地区企业被异地企业收购,上市主体迁回本地区的,视为本地区企业支持上市。对引进符合片区产业定位的上市、上市企业,原则上参照片区上市、上市企业给予补助,最高给予50万元奖金。对保荐机构(保荐券商)引进的企业,三年内实现上市、新三板、上交所中心E板或科技创新板的,分别给予保荐机构(保荐券商)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一万元。企业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资本市场落地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有关政策。对于已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鼓励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在辖区内,优先为其募集项目配置资源。二、符合G60科技创新走廊产业定位的园区上市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分配土地利用指数,优先立项或报批。加强上市服务,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供上市前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为上市企业营造良好氛围。上市上市企业数据库、跟踪上市上市意向、与先遣队成员单位一起指导服务企业法规性合规等等,完成上市上市公司重组上市、上市申请流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集中区主管部门赶来加快截止日期。加强区域内企业的布局和梳理,分批上市、分批培育、分批带动,加快上市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做好引导和备案工作。加强上市支持。加强培训指导,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和需求,加强业务分类培训指导和扶持培养,积极发挥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重点企业提供重点指导和专业指导,有效帮助企业提升上市能力。加强企业上市后服务。跟踪企业上市后的资金募集情况和成长情况。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上市企业联络制度,促进上市企业互动交流,加强监管,促进上市企业共同发展。加快金融机构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 -新引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包括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公司、融资租赁、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其在松江的银行,均被认定,根据资金的可获得性进行租赁或购买补贴。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本区平均租金的50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不高于购买价的3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述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间不超过6人),经确认后,按其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地方财政收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企业,根据其对当地财力的贡献和实际集资模式,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的奖励。实际到位资金(集资)1亿元(含)至5亿元,根据其贡献当地金融资源会得到回报40,实际到位资金(集资)5亿元(含)至10亿元将由50的贡献回报当地金融资源;实际资金到位(集资)10亿元以上,根据其贡献奖励60当地金融资源。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笔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6——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持续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信用奖励考核和信用风险补偿,按照《上海市关于调整完善的意见》落实市信用风险补偿政策和信用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市、市财政部门负责。(三)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中小微企业。对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担保;对单笔担保的非重点扶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单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创新基金项目、市级科技小巨头、高新技术企业、市“专特新”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单户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个别担保业务,合作银行应选择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建立对全部债权的担保措施。区内商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轻资产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按低于市场利率的担保溢价收取的,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参照《上海市商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损失风险补偿办法》执行,由市、区财政承担。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本地区企业并购后成功实现并购重组的,被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均在本地区收购方基础金额超过30的,收购方在并购前1年给予3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或高管因并购而形成的地方财力符合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备案批准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税款。本实施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松江区关于推进企业重组上市的意见(试行)》(沪松府201178号)自动废止。本实施意见(试行)由区经委负责解释。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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