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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1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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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于区县劳动局)申请。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有财政保障。第二十一条...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于区县劳动局)申请。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有财政保障。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期限自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不能申请仲裁的,中止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编号提交仲裁副本。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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