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14 12:00:24
3919
内容摘要: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手续及所需材料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保理的优势和必要性越来越重要,因此商业保理公司的成立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
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手续及所需材料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保理的优势和必要性越来越重要,因此商业保理公司的成立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在这里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更具优势。由于商业保理试点的不断加大,上海出现了一大批商业保理公司。在政策的鼓励和上海的先天条件下,上海已经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的集聚地。那么上海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
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流程:
一、投资者设立境内商业保理企业(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应向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工商分局咨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后,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商业保理(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登记与披露承诺表
2. 建议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监测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3.投资者在商业保理或相关行业的经验证明;
4. 拟设立的高级管理人员、风控部门人员资格证明(简历、在职证明等);
5.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个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2. 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同时经营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先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所需材料。审核通过的,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一步到位”的受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 申请表;
2. 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合同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 境外股东主体资格公证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中方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有投资者(包括中外股东)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各投资者董事、监事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 商业保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资料表及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和金融领域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应注明“商业保理”);
10.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11. 股东承诺书(见样本);
12. 送达法律文书授权书;
13. 向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请示;
14.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每月经营情况统计(注册企业每月需向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填写并上报);
15. 业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商业保理公司在未来一定会达到一个高峰,为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如何防范商业保理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保理协会的一项调查,90以上的保理风险是由于欺诈。保理作为一种应收账款的金融服务,其主要单据通常是卖方提供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所需单据。要完全杜绝欺诈行为是很困难的,但大多数欺诈行为在正式业务开始之前就可以被发现和避免。
保理欺诈的监测和预防通常包括欺诈监测、欺诈调查、采取措施和欺诈欺诈预防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相互关联、联系紧密。任何部分的疏忽都可能为欺诈提供机会。
欺诈监测
第一、客户考察阶段,要全面调查卖家和贸易背景
了解卖方的以下信息,并与卖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2审核卖方的银行授信额度和账户资金
三、检查买方及应收账款情况
(一)与买方的口头沟通
(2)买方实地考察
(3)核实应收账款情况
四、业务分类阶段
与卖方正式开展保理业务后,保理供应商应加强流程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异常变化的监控。以下是一些最常见的欺诈行为。
卖方可以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手段骗取保理融资。在欺诈行为发生之初,应收账款通常较少,保理很难发现异常情况。然后应收账款和融资的规模逐渐增加,直到被保理检测到欺诈。通常欺诈包括开具虚假发票或卖方直接从买方获得付款。保理认为是买方的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利用保理的融资来偿还旧款。
由于欺诈手段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保理在欺诈发生时发现融资金额已经很大。因此,保理在日常业务中要特别注意流程管理,对交易中的异常情况要特别警惕。可能的异常包括:
以下是两种最常见的欺诈形式:开具虚假发票和挪用空白票。
(一)开具虚假发票。卖方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具虚假发票:
(2)挪用资金填补空白
首先了解暗保理及其风险
所谓隐性保理,是指保理代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受让方卖方后,在未通知买方的情况下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显性保理是指保理在接受应收债权转让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实践中,隐式分解可以转化为显式分解。为避免应收账款到期时发生买方拒付的情况,保理业务通常要求卖方准备“《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单》加盖卖方公章,一旦发现买方异常付款或逾期付款,可将通知单发送给买方。原则上,通知方为卖方。
既然如此麻烦,为什么不使用显式分解呢?
企业在实际的正常贸易,因为买方在核心位置,一方面,由于买方信贷支持和还款能力,卖方没有声音或者不敢告诉卖方的应收账款融资,以免影响后续合作;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复杂的关系,考虑选择通知买方和提示付款只有在风险预警或债务期限。
因此,黑暗因素在实践中仍有空间。然而,黑暗保理也将面临这一巨大的风险问题。
1. 无论是显性保理还是隐性保理,交易的真实性都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进行验证,但隐性保理的验证要比显性保理的操作简单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保理公司在调查中只能对卖方进行调查,且大多从发票、合同、合同中获取有用信息,难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对于虚假交易甚至欺诈性贷款的风险防范要求相对较高。
2. 秘密保理中催收的应收账款不直接退回到保理供应商的账户,因为买方“不知情”,在正常催收的情况下会直接将款项汇给卖方。因此,卖家资金的安全监管是无法保证的,更无法保证回款后的还款情况。因此,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都比较大。
3.到期不偿还和纠纷后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中国保理业务的专项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供借鉴。其次,隐性保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转让仍有区别。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无效”。同时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人的抗辩可以与转让人进行。向受让人主张”。
不难看出,在隐性保理中,保理公司在未通知卖方的情况下,与卖方存在债权关系,但与买方不存在债务效力关系。第三,在债权的情况下,债权的从属权利如抗辩权一起转让,而所谓从属权利在秘密保理中不转让,其中从属权利主要包括对合同解除的抗辩权、对债权完成的抗辩权、对债权无效的抗辩权。
因此,针对暗保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安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风险发生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延长。
(文国贸通、保理)
好顺佳(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在上海成立,公司专业从事工商咨询、金融及税务代理等商务服务,真正帮助您从预审名称、工商登记、代理记账、税务申报一条龙全程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财务代理记账等业务项目的专业服务。
本着“让客户放心,对客户诚信”的服务宗旨,为众多大小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代理记账、资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务代理、税务筹划、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获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支持,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上一篇:上海宝山高境园区公司注册
下一篇:青浦新城上海奉贤注册公司地址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