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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1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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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某网约车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相关公司以“与司机的关系不构成雇佣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家属。如何从法律上确定各方的责任?网约车司机在接单时杀人交警:司机...
某网约车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相关公司以“与司机的关系不构成雇佣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家属。如何从法律上确定各方的责任?
网约车司机在接单时杀人
交警:司机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参与“曹操出行”的专车
2021年5月21日晚,一个汽车司机网络佛山黄备忘录驾驶车辆,以及速度(道路限速40公里/小时),碰撞前的机动车在死者的情况下你们谅解备忘录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损害两辆车,你们谅解备忘录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几天的营救,叶某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公司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内容显示,涉及黄司机超速,不注意观察路况,安全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你们谅解备忘录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道路上驶入机动车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大队查明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交警大队表示,该网约车司机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受害者应负次要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就在2021年5月20日的前一天,黄刚与佛山最优师力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签订了合同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2个月,黄如网约车司机,动力源公司提供“曹操出行”专车,使用“曹操出行”APP,完成克里源公司配送的出租车订单业务。事故发生在黄某上班的第一天。
红星新闻记者还获悉,事发后,佛山警方已将黄某交通事故案件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网约车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适用于类似案件诉讼或非诉讼层面的现实意义
广东辉办公室邹Jiawang红星新闻记者,事件发生后,涉及的遇难者的家人和司机和公司未能协商补偿的,司机,源公司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并委托代理。
9月27日,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根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科瑞源认为,事故发生在司机接受公司订单的过程中,但公司与司机不构成雇佣关系,是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中,法院确认涉案司机与网约车公司形成雇佣关系
对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书面证据,双方应当形成雇佣关系,即克里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司机为工作人员。
佛山市禅县人民法院称,涉案司机由力源公司提供,拥有特殊身份的“曹操出行”专车,使用该公司在“曹操出行”APP中指定的完成该公司送单业务,是根据完成业务计算奖励的,承揽人在合同中使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产品的法律特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法院还指出,科力源公司对司机的工作时间、工作礼仪、工作量、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表明公司对司机的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符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性质。
“由于双方都是雇佣关系,且肇事司机是在完成工单的过程中,即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克里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网约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结论,法院决定,肇事司机要承担超出事故家属责任限度的80的赔偿责任司机是克利源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期间,克利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
邹家旺表示,与“曹操出行”类似,网约车行业普遍是由租车公司提供车辆,网约车平台提供软件来完成运营。相关企业之间出现了租赁、合伙、连锁、合同等多种协议。近年来,网约车平台及其公司在此类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问题屡遭讨论和争议。
带来的照片
邹说在佛山的情况下,在线汽车称赞服务背后的公司否认了就业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掩盖事实,这是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合同”的形式,试图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了正确的承认和判决。案件的审判思维、证据收集过程和判决结果,对于今后类似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在诉讼或非诉讼层面都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红星记者注意到,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中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作出判决。本案是滴滴平台注册专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损害赔偿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严某和滴滴出行对超过强制交通保险的路人损失各赔偿50美分。
海淀法院认为,乘客闫某和司机廖某因未能在安全的停车地点下车,应各自承担责任。“考虑到廖先生是滴滴出行委派履行滴滴出行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且廖先生是劳务提供者,滴滴出行作为接受廖先生服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王建强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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