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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1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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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日前,佛山丽水发布了《丽水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宅基地建设中填写手续的操作指南,那么佛山丽水历史建设宅基地如何填写手续?哪些属于历史家园?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
日前,佛山丽水发布了《丽水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宅基地建设中填写手续的操作指南,那么佛山丽水历史建设宅基地如何填写手续?哪些属于历史家园?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没有重建或扩建,房屋主体结构状况良好。属于历史的家园。
为条件
历史宅基地再申请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
1. 申请人在建筑物落成时已年满18岁;
2、所有权明确无争议(公示无异议);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4、不在水利用地或水利保护区范围内(距主浪涌10米,距支浪涌5米);
5. 相邻区域之间距离符合规划要求(6-2-2-2米),或相邻区域同意办理。
制定程序
历史宅基地再申请手续:
1、到村委会填写测绘预审申请表,提交资料,申请宅基地测绘;
2. 经村房屋管理委员会初审、镇房改办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村统一报送计量单位;
3.预付测绘费给测绘公司,土地200元/箱,房屋20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由测量公司解释;
4. 取得宅基地测绘成果后,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和测绘结果,填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筑)》;
5、在报纸上确认公告、现场公告及照片(远近各一张);
6. 向村房屋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房改权属登记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经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无异议的,有《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规划建设验收备案意见表》;
8、凭《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规划建设验收备案意见表》并将相关信息到本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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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历史建筑改建工程的项目一览表:
1. 申请人填写并签署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筑)》
2. 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 如果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室内股权复印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或成员资格证明;
5. 房屋照片(近景和远景)
6、红线图;
7. 201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
8. 1986年黑白图像,标注历史红线及相应坐标;
9. 个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说明申请土地所有权;
10、房屋用地信息刊登在报纸上的公告、现场公告照片等证明;
11、房屋安全评估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需要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手续)
重要注意事项:如为历史建筑,只能完成土地权属登记。
丽水:宅基地建设中可以重新申请土地和建设程序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填写手续?
在建宅基地是指地块上已开工建设,但截至2018年2月26日尚未竣工,并按要求进行核查、备案、上报的宅基地。
业主如无下列情况,可向村委会咨询办理手续:
(一)持有土地证、未办理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②没有土地证、没有申请建设的,行为人不符合“一户一房”条件。
(三)未办理土地证或者申请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不是集体经济社会成员的。
④未取得土地证或办理建设申请手续的在建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管制条例或村规)、用水要求土地规划。
(五)未办理土地证或申请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
⑥在建宅基地不符合丽水镇在建个人自建住房建设验收标准要求(表1)。
未经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同意,非法占用土地、盖房的。
(八)其他不接受验收、核准的情形。
我什么时候可以重新办理手续?
按照“一个村(居)、一批一次”的原则,2018年9月至11月,具体办理时间由村居委会通知。本着“办事不出村”的便民原则,由村(居)委全权领导和帮助村民处理。
房屋宅基地填办手续如何?
根据规划,符合条件的在建宅基地在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后,可恢复建设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1. 测绘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在建房屋的要求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测绘。
土地测绘费:200元/块
2、测绘单位出图
测绘单位应当出具地图、申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3.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制图后准备申请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报村(居)委会组织初审。
有关情况向村委会咨询。
4. 镇内有关部门联合审查
村(房)委会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资料,提交到镇改房办。镇房改办会同土地、城乡统筹、水利、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现场调查、拍照批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
5. 审批结果公告
镇房改办公布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 缴纳宅基地使用费过高
公示后无异议,涉及宅基地土地超标准建设房屋的,由村(居)委出具宅基地超额使用费缴款单,申请人应当向村(居)委缴纳宅基地超额使用费。缴费完成后,由村(房)委出具缴费证明。
宅基地超过使用费标准的
7. 批准和发放相关许可证
付款完成后,支付凭证收集到村里统一移交给城镇住房改革办公室,和“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意见规划和建设的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发给批准。
8. 到社区中心办理受理手续
自建房屋竣工后,业主应向社区中心窗口申请规划建设验收。
9. 为非法建设农村住房支付罚款
擅自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期限建设农村居民楼的,应当缴纳罚款。付款完成后,由丽水镇土地城建和水务局出具丽水镇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建设验收审查意见。
处罚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低于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50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标准计算征收。
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按建筑面积计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10. 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须填写加盖公章的土地批准文件(含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房地产权属证(含土地使用证),将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规划建设检查记录表(供)及相关材料到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假如不进行手续补办,会有什么后果?
在此提醒村民,如果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办理个人住宅的供水、供电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影响征地拆迁补偿等。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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