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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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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武汉市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官方解读出台
2021年是武汉疫情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要求,不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发展、保障就业、改善服务等19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解决困难、稳步发展。
为帮助中小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便捷性和获取意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负责单位,以“一策一表”的形式对“几项政策”进行解读,便于企业参考。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01年2月5
1. 减轻企业负担
1. 社会保障支持延伸(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 实施税收减免。(负责单位: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如果研发制造企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上是不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无形资产,他们会根据实际扣除按照规定扣除,然后扣除100的速度的实际税前金额从1月1日开始,2021年。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间,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应纳税销售收入3项征收,增值税按1项征收。税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扣除税率为1的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减免税。
对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3)降低土地利用成本。(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浩顺家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景区管委会,下同)
加强对中小企业项目的引导,按照国家规划和空间规划合理选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中小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容积率的,不得额外收取土地出让金。
(4)清理未结清账款。(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
建立了长效机制来实现向中小企业保证支付的规定(国务院728号订单),并努力加强清理拖欠中小民营企业,以确保所有欠款没有差异完全清除。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义务,严防新增债务。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
1.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市地方财政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经营管理部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准金融企业),2021年新增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最大)贴现率不得超过贷款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最长不超过1年。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每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拨付。按照现行财政制度,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承担50,年底通过市对区结算收回。
2. 加大对新型保险和银行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财政工作局、区人民政府)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贷款和网络信用贷款业务实际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溢价补贴和正向激励。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扩大政策性担保企业数量和规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3.深化金融服务(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深化武汉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向金融机构共享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301”贷款模式,打造网络金融服务快速通道。引导龙头企业推出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用好统一的动产登记和权利保障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免贷企业信息数据库,鼓励银行培育和连接数据库中的企业,在平台上共享数据,打造专属信贷产品,解决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
(四)加强信贷支持。(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经营管理处)
在全国推广“汉融通”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市信用平台、武汉防疫平台深度对接,开展企业网上信用综合评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信用评价,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产品。大力推动和创新“云税贷”、“政府购买贷”等网络信用产品,扩大受益企业范围。
(五)免除中小企业应急融资资金费用。(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紧急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机构免收资金使用费。2021年交纳的费用将返还。
3.支持业务增长
1. 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扶持。
2.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区人民政府)
首次进入规模服务法人实体,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规模以上本市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年营业收入和年度上缴税款增幅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财政每年给予2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鼓励各区对服务企业的仓储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给予区级财政支持。
企业在贸易行业中包含上述统计配额首次将每户30000元的奖励,为明年的销售(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条目限制”企业按照每户50000元的标准给予额外的奖励。
(3)定期实施技术升级扶持政策。(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
企业完成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后可以申报,立即上报审查,按季度奖励和补贴到位。每年一个企业一次申报,允许企业在集中申报后的申报期内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
(4)支持“土地零增长”技术改造。(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好顺佳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风景园林林业局、区人民政府)
允许“零增量土地”技改项目先建后查,根据需要上报审查,后补不足。按照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用地”技改项目厂区面积含量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指标上限限值,绿率不再设定指数下限。对符合城乡规划核准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量土地”技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加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设施费。
(五)推动智能装备在产业技术改造中的应用。(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购《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出的智能装备和先进制造系统,平滑智能制造装备的市场供需周期。使用采购目录产品实施智能改造,符合我市智能改造补贴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提高至30。单个采购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保障企业就业
1. 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负责单位: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免费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申请每人6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介绍)补贴。
2. 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负责单位: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
对招录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或就业困难的企业和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3)事故保险补贴。(负责单位: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
从2021年起,在我市灵活工作的武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购买不超过2年的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150元的补助。
5. 优化和提升服务
1.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善机关党员干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机制,继续开展“局级1000名干部联系服务1000家企业”和“1万名司(科)级干部联系服务1万家小微企业”活动,办好企业。深化“企业好顺佳”服务,加强部门统筹规划和城区联动,实现对企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和企业相关问题的快速调整和解决。
2. 加强政策落实(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有关部委、省出台的配套政策。市各直属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取意识和便利性,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惠及企业的政策落实到位。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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