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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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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家庭和个人用户对教育的关注和重视,2020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培训机构越来越多。不少培训机构虽然做得不错,但由于不具备办学资质,后来被武汉当地工商局查封。根据新出台...
随着家庭和个人用户对教育的关注和重视,2020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培训机构越来越多。不少培训机构虽然做得不错,但由于不具备办学资质,后来被武汉当地工商局查封。
根据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武汉的培训行业,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注册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现在武汉的各类培训公司。
那么,对于需要盈利的民办学习,需要到武汉市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内的培训业务。
在武汉,我们看到很多非营利性学校都是在教育局注册,然后到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目前,无论是武汉教育行业,还是全国教育市场,都还不太规范。市场需要规范,就要从办学资质入手,进行整顿。
在教育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在教学场地租赁上,还是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上,很多渠道都需要提供办学资质。
包括学生和家长,都重视教育品牌和资质。如果没有办学许可证等办学资质,也会影响招生以及今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7条。申请设立文化教育类和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设区行政综合审批机关审批。其中,批准设立职业技能民办培训机构的,抄送区教育部门
归档。相关行政审批权尚未集中到区的综合行政审批机构,由区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民办培训机构具体设置标准由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公布。
第九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先向相应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和正式设立申请。
1.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应当运行状况良好;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经历,无不良记录。
2。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2.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需验资。3.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4.教育场所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可签订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需备案或公证。
1.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撰写可行性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举办者、办学条件、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措及管理用途等;3.承办单位资质材料:集团组织提供业务
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提交身份证、户籍、简历、政审材料的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办学,出具由本市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4.学校决策机构需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单数5人以上人员信息5。学校办学章程6。学校负责人信息: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籍、简历、学历证书、校长资格证、政审材料等7份。教职工花名册及按花名册顺序排列的教职工个人资料,包括劳动合同;任命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书8。学校管理系统9。教学计划;10.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清单11。学校场地材料:学校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学校场地及功能用房设置图纸,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厂房、仓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期3年以上。12.校园安全材料:教育建筑安全鉴定、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13.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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