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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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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注册及申请条件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1. 注册及申请条件
1. 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2.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3年的工作经验。
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申请材料
1.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 所有投资方签署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各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所有投资者的董事任命书。
高级管理人员证书。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3.建立程序
1.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投资者应将上述材料报送拟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如果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商务部备案。
2.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计划中单独列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公司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规划中单独列出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和章程。
(三)签署公司设立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商务部应当在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者应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申请办理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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