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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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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证券代码:688067证券简称:艾为科技公告编号:2021-010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67证券简称:艾为科技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艾为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月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近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18823719231
注册资本:68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建文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6日
业务期限:长期
地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御园B6栋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生物制品的研究与开发;消毒剂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医疗仪器和设备仪器
光学仪器、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进出口或公司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爱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7证券简称:艾为科技公告编号:2021-011
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艾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艾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9579元。2021年6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第2-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据艾为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艾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不足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
7月12日,2021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贷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艾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医疗”)为募集资金项目“医学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为爱卫医疗提供不超过5875万元的无息贷款,用于实施医学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为爱卫医疗提供不超过4444万元的无息贷款,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爱卫医疗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及《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和使用“医学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贷款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艾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湖南爱卫医疗科技
有限的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统称为“甲方”;“甲方”、“乙方”、“丙方”分别简称为“甲方”,统称为“各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1、甲2、乙、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甲方二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无息贷款,用于实施医学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以及不超过4万元的无息贷款,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甲方1在上述借款总额内一次性或分期向子公司划转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
二、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开立,账号为660600788818823719231。截至2021年7月14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学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各方同意甲二在收到甲方无息贷款后通知甲一、丙方,甲方不得将该等资金进行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贷款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根据
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询问。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阳(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随时查询、复制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专用账户所需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情况时,应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及加盖丙方公章的介绍信;丙方出具的介绍信应明确需要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限等查询要求。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抄送丙方,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在一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双方证券事务部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厂房建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丙方或丙方通知的其他邮寄地址。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B
甲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将专户大额支取情况通知丙方,或未配合丙方对专户进行调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书面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十份,甲1、甲2、乙、丙各执一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各执一份,其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爱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本文《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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