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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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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CSCR-2020-03001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消费品发(2020)25号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CSCR-2020-03001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工信消费品发(2020)25号
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经发(工)局,各园区财政分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长沙市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资格
申报的企业(项目)须在长沙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未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申报事项需在长沙市工业智能调度系统同步填报。
II.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二)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占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15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企业30家以上)。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依据
以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量为准,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情况。(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使用基本情况。(三)申报单位科技人员和研发场所证明材料。(四)申报单位最近两年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不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经考核,按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幅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研发平台奖励。
申请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上年度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支持方式:
经批准后,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湖南省工信厅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湖南省工信厅新认定为“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级知识产权标杆食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食品工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系统实施)。
(三)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500强”企业兼并重组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在长沙注册法人并纳税
企业和兼并重组项目建成后,按照实际收取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置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照高标准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国内“500”强企业兼并重组长沙食品企业,补贴对象为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且法人在长沙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补贴共两项,企业可选择其中最高的一项。补助条件为全部完成兼并重组:一项按中介服务费补助,补助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封顶200万元。并购重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包括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另一种按交易金额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并购重组金额的3,封顶500万元。并购重组金额以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准,交易价格为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置换及其他支付方式的金额之和。产权交易所达成交易的,以交易所公示的交易价格为准。
申报条件。
(一)申请长沙市食品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兼并重组发起单位为国内食品“500”强企业;
(2)兼并重组后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合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税款在长沙缴纳;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的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相关数据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量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不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经认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仅认定一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2.设备投资或市场开拓补贴。
设备投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购置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备投资数据以年度投资额为准,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量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购置设备的合同及发票。(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不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确定设备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市场开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数额。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最近两年的会计审计报告。
(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不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确定年营业收入增长15家及以上的食品企业(相关数据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量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市场开拓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市)园区初审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的程序执行。
(一)发布通知。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初审。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项目。
(3)审查。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计划。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资金安排方案,经市工信局党组审议。
(五)市政府审批。由市工信局将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市政府批复的资金安排方案,将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长沙晚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分配。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市工信局将资金下达各区县(市)或园区。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情况直接负责。对违反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对涉嫌犯罪的单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县(市)、园区工信(工业)部门按照分工承担项目资金初审和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情况和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食品产业若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计,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审计局加强资金项目审计监督。
本细则自2020年3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国家、省、
市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政策进行调整。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奖励条款的,按照金额最高的奖励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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