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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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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报长沙3月7日电(记者何伟玲)校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实现车厢内所有座位全景定时抓拍功能的摄像头,注册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的校车运营公司,岳麓区就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为加强岳麓...
本报长沙3月7日电(记者何伟玲)校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实现车厢内所有座位全景定时抓拍功能的摄像头,注册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的校车运营公司,岳麓区就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为加强岳麓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长沙市岳麓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4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将逐步减少校车运营
征求意见稿提出,区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学生就近入学、发展公共交通、科学布局学校、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就近入学确有困难,公共交通和寄宿制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对于不在校车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小学生居住距离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公里以上,初中生居住距离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公里以上),鼓励其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在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要逐步减少校车运营。
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校车运行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保养,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看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保养档案;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向区校车办上报校车服务计划。
随车看护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逐一清点学生,帮助引导学生安全就坐,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司机启动校车;阻止学生上学
驾驶过程中离开座椅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落实交接责任,确认学生安全出车后方可出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而校车超员,明显妨碍驾驶安全的,必须停运校车。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学生在校车内滞留有危险的,应及时疏散至安全区域,并协助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处理后续事宜。
学生监护人要履行义务和责任,配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发现接送学生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拒绝使用并举报。
校车运营公司须注册地在长沙市中心城区
在校车车辆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摄像头,实现车内所有座位的全景定时抓拍功能。坚持校车公司化管理、专业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在长沙市中心城区注册的校车经营者,可在岳麓区提供校车服务。全区专用校车统一使用专段“湘A*S***”黄色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严格管理。
校车每半年检查一次。除定期检测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维护保养档案,确保校车技术状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一律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对校车进行签注驾驶后,方可上岗,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证。
校车上路前,司机
应检查车辆的状况。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搭载学生时为车辆加油,不得在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不得在行驶中接听电话、查看手机信息,不得在接送学生时吸烟。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设置警示标志。
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规范、公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运行线路,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督促校车公司和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天气安全驾驶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采取车辆停运、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
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上下学生,没有校车停靠站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不得随意停靠学生,不得偏离核定线路接送学生。校车搭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驾驶员和随车看护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校车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校车服务。区政府通过购买校车公司服务的方式,对平塘、洋湖、学士、含浦、莲花、玉厂坪等“四街两镇”地区符合条件的校车安排校车奖补。区校车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车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奖补资金。
区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儿童应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儿童专用校车,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受理机构: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保卫科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7栋07
417房间
电子邮件:278701086
联络18823719231(传真号码相同)
邮政编码:410013
长沙市校车租赁公司注册登记
长沙岳麓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系2013年7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9号楼202室。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4301018823719231,企业法人唐卫东目前正在营业。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校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亿元,主要资金集中在7家1000万元-5000万元规模的企业。在本省范围内,现企业注册资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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