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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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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7年10月21日,长沙80后阳信(化名)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8公司,APP名称“58到家”现更名为“天鹅到家”)签订了《58到家服务协议》。约定被告58公司...
2017年10月21日,长沙80后阳信(化名)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8公司,APP名称“58到家”现更名为“天鹅到家”)签订了《58到家服务协议》。约定被告58公司指派月嫂为阳信提供月嫂、育婴服务,服务期限为26天,收取服务费7800元。
当年11月,阳信出生不到一周的新生儿出现严重高胆红素血症,导致脑神经受损、生长发育迟缓等症状。医生认为主要原因是喂养不足,杨欣怀疑这是王某未尽到责任。
王某是58公司推荐到阳信家中的月。出现上述情况后,杨欣开始了长达5年的维权之路。她已以健康权和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部分支持。
杨欣说,58公司负责人对外宣称,包月服务是公司的“直营业务”。实际上,该公司只是中介平台,与月嫂服务不存在劳动关系;58公司称岳麓是公司员工,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但实际上并未接受过任何培训和考核。她认为,正是这些误导了自己,属于虚假宣传。
好顺佳(新闻邮箱:cnshangyou)记者了解到,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到阳信,要求其提交相关材料,正在对阳信的投诉情况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左图为2017年10月9日到家的王某的介绍,显示其已带了9个娃;右图为2017年11月14日58到家的王某介绍。上面显示,他已经带了16个婴儿,头下还贴着“优秀工人”的牌子。图片/受访者供图
优月嫂照顾新生儿病情,母婴护理日志一片空白
2017年10月,阳信的预产期越来越近。
原本答应帮月中照看他们的亲戚,但临时来不了。于是,杨欣开始考虑在网上搜索月嫂公司来找月嫂。
杨欣告诉记者,当时最抢眼的网络广告叫
“58到家”农历年货服务,“58公司的名字早就听说了,后来才知道5月8日到家的总公司正好在长沙。于是我们下载了58到家app,用电话号码注册,查看了一些月的相关信息。”
杨欣说,很快她就接到了58公司客服人员打来的几个电话。为了保险起见,杨欣和家人决定去连队实地考察。2017年10月25日,两人来到五八家居有限公司办公室,见到了该公司董事彭小青。
杨欣录下了她和彭小青的对话。“因为合同是范式合同,一方面保证这些条款之后不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也想提前记录下自己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彭晓晴提到,“月嫂和育儿都是我们自己直接操作,就是阿姨归我们管,她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我们都负责。”
彭小青还重点介绍了向阳信推荐的王某:他带了16个娃,特别在APP上介绍了“优秀工作者”的称号。“王阿姨20岁就被评为我们58岁的全国优秀职工,我们图书馆总共有1000多位阿姨。”杨欣问优秀工人有多少,彭晓青回答:“大概有十个吧。”
杨欣说,出于对58到家的信任,也出于对主管个人介绍和承诺的信任,她与58公司签订了合同,支付了信息服务费和工资共计7800元。
2017年11月9日下午,阳信的宝宝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出生。11月11日上午,杨欣出院,王某也如约上门。
当年11月14日,医生在常规检查时发现孩子黄疸值过高。经抽血检查,患儿呈重度高胆红素血症,必须立即住院治疗。
杨欣说,医生当场明确告知,如果孩子因喂养不足导致排尿过少,黄疸就不能及时排出。
根据58到家公司的规定,月嫂会将每天的母婴情况详细记录在一本“母婴护理日志”中,公司也会查看月嫂的记录,但王某
某“母婴护理日志”是空白的,58公司也拿不到任何关于杨欣和孩子“母婴护理日志”的记录。
当年11月21日,孩子经治疗出院。出院时,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的出院报告显示,孩子“脖子软(头部控制不良)”,神经行为检测不合格。杨欣介绍,直到现在,孩子还是睡得不稳。
▲王某的“母婴护理日志”空白。图片/受访者供图
58平台、岳麓被判负次要责任
2019年1月11日,子女因健康权纠纷将58公司、王某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人民币。
2019年12月13日,岳麓区法院作出(2019)湘0104民初990号民事判决,认定孩子的损害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58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后子女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民终458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后,湖南省高院以不符合法定情形驳回了孩子的再审申请。
杨欣说,58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以虚假宣传欺骗自己与其签订合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约定月嫂王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给子女造成损害。
她认为,58家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2020年11月9日,杨欣以合同纠纷为由将58公司、王某、彭小青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78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3400元;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该公司辩称,他们同意退还7800元服务费,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王某辩称,自己不是“58到家服务协议”的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
诉讼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58公司存在欺诈行为。2021年3月19日,岳麓区法院判决58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信返还服务费78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欣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1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子女请求长沙市检察院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民终4580号判决进行监督。然而,2022年3月4日,长沙市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孩子的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投诉举报后,58家公司表示,销售人员因急于签单,为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虚假陈述。图片/受访者供图
58公司称销售急于签单做虚假陈述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针对58公司工作人员在推广服务时涉嫌虚假陈述,杨欣以虚假宣传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019年12月9日,12315平台显示已立案。2020年2月25日,长沙高新区高新分局通过12315平台作出结案反馈称: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虚假宣传,已结案。
2020年4月26日,针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结案决定,晓彤奶奶作为申请人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长沙市政府发现,经投诉举报,58公司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家政服务人员王某的健康证明和一份“情况说明”,在情况说明中,58公司称销售人员因急于签单,为满足客户需求进行虚假陈述。虽然销售人员当时正处于业务培训过程中,对58公司的业务情况没有完全掌握,但存在重大失误,58公司已对该员工进行了严厉处罚。
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沙政(2020)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本案中,被申请人决定立案调查后,向
派出执法人员对被申请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核实,在被申请人官方APP及双方正式签订的“58到家服务协议”中,未发现“直接办理业务”“核心员工”“为员工购买社保”等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被申请人已在APP月嫂服务页面中明确表示,月嫂提供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信息均由家政服务人员自行提供,在约谈过程中应由消费者自行核实。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录音音频证据,相应的民事判决书不能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因此,由被申请人认定被申请人未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进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无不当。
长沙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提到,本案中,被申请人员工确实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好顺佳记者了解到,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到杨欣,要求杨欣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杨欣的投诉,他们正在重新调查核实。
“案件正在办理中,我们安排了专门的对接事宜。”3月14日晚,58公司长沙肖姓负责人回复好顺佳记者,称将联系记者进行采访。截至发稿,58家公司对记者采访未作进一步回应。
好顺佳记者肖鹏实习生朱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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