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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2: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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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备案的通知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圳地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备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地铁集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备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圳地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备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备案的通知
公司债券发改〔2021〕138号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深地铁[2021]16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的通知》及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意贵公司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轨道交通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城际铁路等领域项目,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禁止募集资金投资负面清单领域。债券登记有效期为24个月,首次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2、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证监会指定审核机构提交的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执行。
三、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和深交所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四、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5、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贵公司及主承销商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证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资金安排情况。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偿能力风险调查,事务所出具项目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6、贵公司要做好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久期管理工作。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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