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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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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商标被...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商标被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将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情况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商标审查员认知水平的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主客观条件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一致。设置驳回复审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一旦提交商标局,就不能对商标样式进行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的基础上进行的复审,复审期间不得对商标进行局部修改。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应当向商标局重新申请新商标注册。
申请人所需材料:
1.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据材料
反对和上诉
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对其提出的异议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同时听取异议和异议。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但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异议人或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其他人对异议不得申请复审。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裁定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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