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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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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保险好和顺佳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在线解答。一、申请范围二、提交材料三、办理流程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①社会保险登记一、登记范围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保险好和顺佳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在线解答。
一、申请范围二、提交材料三、办理流程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①社会保险登记一、登记范围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当地政策执行)。2.提交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部门批准的设立文件,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三、办理程序1.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毕并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4.注意事项1。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也应立即到当地税务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复印件悬挂在办公室显著位置,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4.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需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账户结算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账户结算)手续。--(二)缴费基数申报1。申报范围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二、提交材料1份。《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磁盘;2.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年度报表和财务年度
报纸;三、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光盘。2.根据缴费单位提供的上一年度12月份结算号,按规定格式录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实后打印《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经单位工会、职代会确认)后,于3月5日前将《花名册》连同圆盘报社保经办机构。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按照上下限统一办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计算。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起开始新的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值确定。4.注意事项1。职工工资总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口径控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结算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对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和上下限进行调整后的结算。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申报。----③申报、结算、缴费1。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月底,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下一个月参保职工、退休人员、供货商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材料和报表。2.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和金额,生成结算表,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每月7日起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单。3.每月25日前,企业缴费单位按《汇算表》将应缴金额缴至地税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专用账户”(地税缴纳专用账户已开立)可以组合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每月25日前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费,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本单位银行代扣。2.有关规定1。5月1日起,2004年,城镇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个人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3.职工个人在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中缴纳的社会共济基金,在代发工资时代由单位代扣代缴;实行社会化的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代扣。三、注意事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发生欠缴,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还应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四)人员增减和基本情况变化1。申报期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月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情况。二、参保增加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身份证照片2张,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到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凭证》《医保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考保障卡。2.城市统筹范围内续人员:须附《苏州市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入职审批表和市区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表。3.城镇统筹范围外的转入人员:须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入表》,并附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2年以后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1996年以后个人账户,以及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人员,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出具的基金到账凭证。4.按缴费人员对待:对于退役士兵,须提供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相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资金划转证明》;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需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按规定参保的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须提供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业补贴发放审批表》。5.外国人、华侨及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华侨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6.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原参保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转非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表》,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确认转移基金到账。三、参保人员减少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因各种原因人数减少,缴费单位须填报“苏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少表单“,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征参保手续。其中:1。因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出证明等材料。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凭“社会保险卡”清算其医保个人账户。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和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更正或变更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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