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申请分公司注销的第一步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准备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这些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的注销决定等。
三、清算与税务注销分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此外,还需要注销税务。在注销税务之前,应当缴清所有税款,如有逾期缴税情况,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四、注销税务与营业执照缴清所有税款后,应当先去营业税所在税务所注销税务,然后再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国地税注销完之后,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五、注销其他相关证件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有海关、外汇登记的,需要注销海关、外汇登记;有社保登记的,需要注销分公司社保登记。同时,也需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注意事项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分公司注销时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等。此外,分公司注销还需要提交特定的法律材料,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等。
以上就是分公司注销的一般手续和流程,但请注意,具体的注销手续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或特殊情况的存在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最好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