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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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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
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需办理登记的情形
凡从事以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均需按规定注册登记:
豁免登记情形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活动无需登记:
存量经营者
已实际开展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须于202X年XX月XX日前完成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新开业经营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开业前完成登记,严禁“先经营、后补证”。
线上办理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或地方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块,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真实性
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撤销登记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登记事项变更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后续管理要求
附件:各县(区)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X年XX月XX日
说明:本通知聚焦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核心要求,未扩展至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如需了解其他扶持措施,可另行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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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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