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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5-04-22 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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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新公司注册相关事宜的通知函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
关于新公司注册相关事宜的通知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新公司注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贵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传达工作。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交企业名称申请。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注册企业重复或近似,且需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及组织形式(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核名结果将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
提交注册材料
核名通过后,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并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审核与登记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后续备案事项
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在3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公司章程
需明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组织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全体股东需签字确认。
经营场所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失信记录或任职限制情形。
行业特殊资质
如涉及教育培训、医疗器械、金融等特殊行业,需提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虚假材料,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登记并纳入信用记录。
注册资本认缴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实行认缴制,股东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不得使用模糊性用语(如“其他”“相关”)。
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部分地区已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申请人需通过系统比对排除重名风险。
政策动态关注
各地可能出台区域性优惠政策(如自贸区简化流程),
线上平台
线下窗口
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提供材料预审、帮办代办服务。
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2345(转接市场监管业务)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并指导申请人依法合规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如有疑问,(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月×日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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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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