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6-01 10:18:40
1599
内容摘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区(市)、县财政局2012年对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的通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认真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通知(四川财会[]15)的要求,为了做好记账...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区(市)、县财政局2012年对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的通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认真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通知(四川财会[]15)的要求,为了做好记账机构在2012年的年度报告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首先,区(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报告工作的当地记账机构,将报告工作与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结合起来,总结以往年度报告工作经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通过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资料,全面详细的掌握当地代理记账机构的现状,夯实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信息。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工作,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三)全日制、兼职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四)年度纳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统计资料;社会保障收费和记账数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区(市)、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不符合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撤销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材料的,依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区(市)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地方代理记账机构上报信息工作汇总工作,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形成对当地代理记账机构情况的综合报告。2013年4月30日前,配合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上报统计表、代理记账机构账户变动表、2012年未上报的代理会计机构表、历年注销的代理会计机构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及表说明等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均应报送市委、市政府。与本通知相关的附表可从成都财会网下载()。附件:1、2012年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上报统计表2、代理记账机构户数变动表3、2012年未上报代理记账机构表4、历年取消代理记账机构表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1月31日信息披露类别:主动公开cc:四川省财政厅。成都市财政局于2013年1月31日发布——4——6——8——
成都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
认识好顺佳
上一篇:成都会计代理记账沙湾区
下一篇:成都记账代理咨询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