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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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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杭州代理记账|八招帮您了解扣款自7月1日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来,到底“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单位和个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等基本...
杭州代理记账|八招帮您了解扣款
自7月1日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来,到底“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单位和个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等基本概念如何理解呢?以下是如何与你一起学习:
一、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减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根据各种税前扣减凭证。由此可见,税前扣除凭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支出的实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如支出应实际发生、与所得相关、具有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凭证就是这些要求的直观体现。此外,“各类代金券”说明税前扣款代金券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是某一特定点或某一种代金券。
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反复提到的“单位”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所称个人,主要包括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它是实际发生的,并且与所得有关,而且合理。
税前扣款凭证的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基础。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支出不真实的,其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合法性和相关性是核心。合法性是指税前抵扣凭证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能作为税前抵扣的证明。
相关性说明税前扣除凭证应反映与收入相关的费用相关的和可见的。
四、内外部证书
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由企业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系统填写本企业的仓单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发生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纳税凭证、付款凭证、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实际发生支出时的税前扣除凭证不一样,发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此外,很多企业支出还需要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才能够证明其真实性。例如,在提取资产折旧时,企业在购买资产时不仅需要发票等外部凭证,还需要资产折旧明细会计凭证等内部凭证。
小而零星的业务
《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另一方应当是零散经营的个人。费用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小规模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为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门槛。
根据《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和实施规则,的通知财政部扩展的增值税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税[2017]76号)等规定,小型和零星的业务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元;
按时间纳税的,每(日)销售额不超过300元~ 500元(具体标准按省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但是,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仍应扣减相关费用的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Vi.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与其他外部凭据不一致
违规发票通常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来区分,违规发票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销售。发票本身是合法的,但在开具、取得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发票本身不合法。非税务机关印制销售的虚假发票,与合法发票类似;未加盖税务监督章的发票;普通发票、代用发票等。
其他外部文件不符合规定是指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通过与凭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来判断,如财政部颁布的《金融票据管理办法》。
因未补发、变更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证明材料
如来电人依据营业执照注销、撤销、被撤销、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等,对方法律主体已经消失或处于“停滞”状态,企业无法变更发票、正常修理等外部单据,第十四条规定的方法,企业确不能从对方取得填写、开、改发票等外部单据的,在有相关资料并足以证明支出真实性的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交易对手的地位是企业实施这一特殊救济措施的前提。企业要主动获取线索和信息,及时维护涉税权益。目前,获取对方状态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企业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部门的网站,并将发布的公开文件截图作为数据留存。
《办法》限制支付方式,非现金支付凭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以及支付宝、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单据或支付凭证。
8符合要求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补发、更换期限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具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且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相应的支出在发生年度不得税前扣除。这里的“规定期限”包括两种情况:结算期限结束前,“规定时间”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结算期限;结算周期结束后,“规定时间”是指周期第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也就是说,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由税务机关。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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