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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1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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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怎么做?“title=”临时工工资怎么记?怎么做?“/>一、临时工工资有关政策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在本企业工...
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怎么做?“title=”临时工工资怎么记?怎么做?“/>
一、临时工工资有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受雇的职工的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务报酬,均应视同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当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在用人单位的指导下,以自己的技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范畴,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雇佣临时工和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
付款时:
借:应付工资
贷记: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资扣除允许扣除额2000元后仍有余额的,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月工资为2200元,则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税收管理
企业聘用的临时工、正式工支付的工资都是工资薪金,支出时可以通过工资单的形式体现出来。“临时工工资”还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计提依据,公告2012年第L5号: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这意味着,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也要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的依据。
其实,临时工的工资和正式员工一样,都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做账务处理时,临时工的工资如何入账,其实和正式员工的工资是一样的,只是用工时间长短不同。企业所得税对临时工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具体工资多少要由具体用人单位确定。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北京临时工如何做账
兼职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人以上兼职所得,是否按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政策截至2017年6月20日)
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关于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3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第六十九条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义务人为纳税人,以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在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
按国家规定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3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精神,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退休人员返聘所得,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一条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下列地点纳税申报:
(一)工资薪金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应当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需要申报纳税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5年内不得变更。
政策摘要:
1.签订劳动合同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2.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有两次以上工资性收入,且无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进行纳税申报。(2011年9月1日起,“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3.工资薪金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应当选择并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此外,5年内不得变更。
4.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费用可以在税款扣缴过程中单独扣除;兼职除外(国税发(2000)149号《关于事务所职工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兼职从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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