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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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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公告)规定:“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服...
根据《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公告)规定:“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服务对象提供的税务代理服务。
第四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簿记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收集并专业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制纳税申报表并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日常税务事项的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收顾问。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事项的长期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4)税收筹划。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纳税计划和纳税方案。
(五)涉税核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定认证。
(六)纳税审核。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
(七)代理其他税务事项。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申请减免退税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事项。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由具有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件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签署,并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企业可以将相关涉税业务委托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上述文件未规定财务负责人不能
代理簿记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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