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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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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出资时借:银行存款50万借:其他应收款-出资50万元贷款:实收资本100万2.今后出资时,借:银行存款50万借款:其他应收款-出资50万元3.出资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1.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50万
借:其他应收款-出资50万元
贷款:实收资本100万
2.今后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50万
借款:其他应收款-出资50万元
3.出资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重庆会计资本流入
(一)企业对个人的借款不在短期借款账户核算
企业向个人或机构借款时,无论有无合同约定,会计核算时均不能记入“短期借款”科目。短期贷款一般只占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的贷款。企业向个人或机构借用资金,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贷款利息取得税务机构开具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利息资本化会导致资产价值虚高
利息支出资本化是否合理?这是值得商榷的。借款利息通常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有时也计入资产。比如,基建贷款产生的利息先计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转固定资产。我一直觉得利息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当于变着法子高估资产、低估费用。比如,企业盖楼,用的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建筑物的账面价值或高或低。怎么公平?
(三)记录利息和银行手续费的凭据
记录利息和银行手续费的凭据:
(2)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暂凭银行利息票据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③发票作为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目前,企业从银行贷款获取利息发票仍存在困难。因此,银行利息单暂时可以作为做账的依据。
(四)名股实债利息处理问题
名股实债利息如何处理?作为财务费用入账,于法无据。作为股东分红,同样不全面,相当于只给部分股东固定分红。名义存量与实际债务
进入企业前,应当征得股东会同意,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分红的支付方式。但存在法律瑕疵,如企业亏损,或者盈利不足以支付这笔固定股息,名股实债会侵害债权人利益。
(5)制作利息收入账户时可否记两个借方
会计分录必须遵循“借必借,借必等”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会计人员并没有严格地这样做。最常见的是,在做利息收入分录时,许多会计将分录分为两个借方“借方:财务费用(红字)和借方:银行存款”。这种变通方法的原因是什么?实际上,为了便于检索,在做成本分析时只能看到借方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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