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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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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
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凭证,并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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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加强查账征收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凭证,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记账。
税务机关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税款。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双账户: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立双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双账户: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https://www.haoshunjia.com/万元至4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
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新设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当年度预计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未达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符合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条件,选择设立双账户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八条符合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办理账目,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随意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财务会计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试行)》执行。
简单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户、经营费用账户、商品(物资)采购账户、库存商品(物资)盘点表和损益表,以收支形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简单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必须使用小册子格式,其他账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可以选用活页账簿。简单的账簿应采用订阅的形式。
账簿
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立账户,应当将各类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保存10年。
第十一条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会计报表应当在月终了后10日内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告。
参考.个体工商户会计设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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