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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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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纳税。个体户纳税可分为两种:1.有能力做账者:税款按查账征收,要求个体经营户如实申报营业额,按实际营业额缴纳税款。2.没有做账能力的:经批准后,可以暂停建账,但必...
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纳税。
个体户纳税可分为两种:
1.有能力做账者:税款按查账征收,要求个体经营户如实申报营业额,按实际营业额缴纳税款。
2.没有做账能力的:经批准后,可以暂停建账,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对账凭证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审核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对其定期定额征收。
对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实施核定征收。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重庆个体户不做账不缴税
2019年起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了?今天统一回复!
自雇人士真的不用记账报税吗?其实有很多个体户应该忽略这个问题,所以让我们来普及一下我们应该做什么。
个体户不记账和报税?不存在的
0 1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你是吗
还固执?以为这不关你的事?因为你是个体户,就不用记账报税了?谁告诉你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上面清楚地表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5天内,需要设置账册。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到个体户不用记账、不用报税……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你都必须记账和报税。说到这里,我们还要拿出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大家更加了解自雇人士记账报税的重要性。
02
真实案例:个体户被罚5万多个税!
最近,一个案例火了!
内容是一个工商个体户,已经注册12年了,现在正在申请注销,但是这个个体户是非正常户的状态。原因是几年来从来没有一份税务报告,更不用说记账了。大家都知道,个体户或公司在非正常状态下是不可能取消的。
我们再来看看。从注册12年到18年,一共66个月,缴纳的税款是51810,5万的罚款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不小。
这位老板和很多人有着同样的认识误区,以为个体工商户不用记账、不用报税,但现实总是残酷的!
有的老板认为我还没创业,没有发票。我不需要记账和报税,是吗?
不!不!不!不经营、不开票,不是不记账、不报税的借口。
你的个体户或公司成立后,不管经营与否,都开不了票,就得开始记账报税,建立账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否则,不记账、不报税,超过6个月没有运营,就会被列为异常用户,6个月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户不记账、不报税,违法!
不管你是农贸市场摆摊卖蔬菜水果、淘宝网店、做承包养殖业……
……只要是“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交税!
01
政策已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户也要设册,和公司设册一样。个体户达不到建账标准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购销登记簿。
如果没有能力建立账户,参照第23条: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办理账目。
也就是说,无论开始挣钱与否,在拿到营业执照的那一刻,都需要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而申报的基础就是记账。
作为纳税人,如果不按规定纳税,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处罚!
02
“个体户月收入10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什么?
按2023号修改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应当分别核算;
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申报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可享受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予以免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
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与你无关了……
况且,除了增值税,公司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叫“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是一样的。敢问,个体户免税在哪里?
而且,不记账、不报税,如何证明月收入在10万以内?如何享受优惠?报税并不代表你要缴税,所以你要记账报税!
个体户户口相关政策来了
最近,不少朋友转发了个体户账号的消息。事实上,这并不是一项新政策。早在2006年就有明确规定,这次又修改补充了!
借此机会,可以了解个体户账户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个体工商户会计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5日第17号令,根据2018年6月15日《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加强查账征收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凭证,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记账。
税务机关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税款。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双账户: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以上;从事批发或零售货物的增值
纳税人月销售额8万余元。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立双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双账户: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https://www.haoshunjia.com/万元至4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至6万元不等;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新设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当年度预计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未达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符合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条件,选择设立双账户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八条符合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办理账目,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随意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
简单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户、经营费用账户、商品(物资)采购账户、库存商品(物资)盘点表和损益表,以收支形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简单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必须使用小册子格式,其他账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可以选用活页账簿。简单的账簿应采用订阅的形式。
账簿、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立账户,应当将各类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保存10年。
第十一条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会计报表应当在月终了后10日内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告。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办理帐务。
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税控收款机出口的完整书面记录,可以作为经营收入账户。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采取查账方式征收税款。在建账初期,还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保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建账工作中
对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听说注册个体户没有强制刻制印章?没有要求开立对公账户?而且还听说你不能记账?免税?你能避免审查吗?这种说法靠谱吗?当然不!多学点,更不用说出台已久的政策了。继续学习!免得上当!
本文由东澳中级会计职称(ID:Dongaokjzj)整理发布。如需引用或转载本文,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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