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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5: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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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案例]我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为零,出口产品报关价格117万元人民币。我公司下列两种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方式哪一种是正确的?1.借方:应收账款1,170,000贷:主营业务收...
[案例]
我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为零,出口产品报关价格117万元人民币。我公司下列两种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方式哪一种是正确的?
1.借方: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借方: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万
“解析”
《财政部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问题的函》(财商字(1995)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执行离岸价。出口合同规定不是离岸价的,出口商品离岸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抵扣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了出口销售收入。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销项税额或增值税的国内货物。
(一)国家明确规定增值税不予退(免)税的。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报价÷(1+增值税法定税率)×增值税法定税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款,并已转入成本账的,可从成本账转入进项税额账;外贸企业已按规定计算税率与退税率差额并已转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可将税率与退税率差额和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1号)
第一条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包括:
(一)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
(二)经税务机关审核决定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其他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行离岸价。企业出口未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含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视同已计提销项税或已征增值税的国内货物。
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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