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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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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代码:00707114301002518823719231)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南新会区财政局2018年1月26日发布,2018...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代码:00707114301002518823719231)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南新会区财政局2018年1月26日发布,2018年1月26日实施受理范围。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的企业。设立依据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二十);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第三十六条;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全文(粤政府令2008年第125号)。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分为一级,即区(县)级。权责划分(县):江门市新会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由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负责审批。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正职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材料1。材料表要求在线上传相关规定材料扫描件。2.材料目录表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复印件(份/套)纸质/电子版《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00电子营业执照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00电子全日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事业单位管理系统。00电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事业单位管理系统。00电子全职员工在本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全职员工签名和封面章,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00电子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1)加盖公章。2)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事业单位管理系统。3)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包括: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运作和会计流程;业务质量控制标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00电子化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声明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声明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批准作出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收费不收费办理流程如下: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事业单位管理系统(/建议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中使用极速模式)进行网上申请,登录系统后点击“代理记账事业单位入口”,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说明填写相关信息,打印《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规定的申请材料上传系统后提交。提交后,请与财政局联系。1)审核通过后,点击资格申请中的“预约”按钮(默认电话预约:18823719231)。2)审核失败,点击“查看原因”,修改信息,再点击提交。2.获得结果。办理结果将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签收后交给邮递员。该事项办理流程(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报批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办理地址窗口、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江门市新会区汇城尚志街4号,18823719231,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江门市新会区实验小学斜对面,10。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咨询查询审批流程。电话查询:18823719231;网上查询:(用户登录查询)。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投诉。12345/18823719231;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新会区惠城同庆一路,联系18823719231;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详细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18823719231。图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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