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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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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财魁(2020)14号关于同意设立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江财魁(2020)14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宁银洋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南宁市江南区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号富宁新兴花园13栋2单元0103号。
二、同意赵美玲、罗晓艳、曲洋、韦才旦为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专职员工,其中,赵美玲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3.原则同意你们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号为:DLJZ45018823719231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开放方式:主动开放
抄送: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科、南宁市江南区审计局、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2020年8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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