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资金成立公司
什么是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的体现。
注册资金的作用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认缴的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金的缴纳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金的变更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注册资金的认缴制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不再作为公司章程的重点审查内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注册资金的到位时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资金到位时间由企业自行拟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因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仍需达到规定条件。
注册资金是成立公司时的重要概念,它反映了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能力。在注册公司时,股东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认缴和实缴注册资金。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资金到位时间,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