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会计内部规则最新
总则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时、周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实现公司代理记帐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合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委托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信息- 代理记账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合同的有效期限-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资料的交接和保管- 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事项
会计账簿的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编制会计报表及报送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内部会计工作交接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通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