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做账流程
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在开始代理记账工作之前,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明确代理记账的服务项目以及费用。
接票在每个月的20号到30号之间,客户需要将当月的做账票据送到代理记账公司,或者代理记账公司会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这些票据,并进行初步整理。对于新设立的从未接触过代理记账工作的客户,代理记账公司会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如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
做账在每个月的25号到30号之间,代理记账会计会对客户的票据进行进一步整理,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税款计算。审核会计会对代理记账会计的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代理记账过程中的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会填制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与客户沟通纳税情况。
报税在每个月的1号到15号之间,代理记账会计会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代理记账会计还会到国税、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还会有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回访在每个月的10号到20号之间,代理记账公司会将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返回给客户,并与出纳对账,安排下个月的工作。同时,代理记账公司还会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会计法》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需要,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注册会计师法》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4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主要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