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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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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大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
大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27号部长令)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是该实施办法的主要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代理机构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其所在地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向市级财政部门等额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项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代理记账机构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本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县级财政部门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2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县级财政部门机关公章,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的,应向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市级财政部门在大连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告以下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熟练掌握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大连 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红云,注册资本为5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12MA0QFKK04J,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得胜街西四巷8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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