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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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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问题]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以下问题: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
[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问题]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收费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00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委托部门:无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划分标准: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66 - 5038185)、
年审年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人自备原件:
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必要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非必要非告知承诺制使用。由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出具的承诺。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非必要该事项实行承诺告知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非必要该事项实行承诺告知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或快递或者直接向窗口(该事项实行证明承诺告知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予以退回。
审查:县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等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办结: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许可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环评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将办理结果(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同意XXX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送达申请人手中。
环节办理时限:
受理: 个工作日,办理单位为青阳县财政局,办理人为丁滟,办理岗位为受理岗,岗位职责是根据受理标准,符合条件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通过。无特殊程序。
审查: 个工作日,办理单位为青阳县财政局,办理人为丁滟,办理岗位为审查岗,岗位职责是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审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根据第五条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无特殊程序。
送达: 个工作日,办理单位为青阳县财政局,办理人为丁滟,办理岗位为送达岗,岗位职责是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手中。无特殊程序。
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需要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的评价标准包括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收费规范等多个方面。设立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管理应健全有效,执业质量应遵循会计制度和规范,收费应合理透明。同时,相关部门会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其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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