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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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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文商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冀环文朴字[2021]8号济宁同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团结信用代码:9...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文商县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冀环文朴字[2021]8号
济宁同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团结信用代码:91370830MA3PH5UC0T
地址:文商县国仓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汉文站
我局于2021年4月24日对贵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抑尘网破损,部分材料未完全覆盖,厂房地面未及时清理洒水,扬尘较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上述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记录等证据支持。
本机构认为,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封、围护、覆盖、清洗、 2021 年 4 月 26 日,我局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纪环文处罚通知[2021]号8) 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纪环文处罚通知[2021]8号),告知贵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贵公司有权提出陈述、答辩和听证申请 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陈述、辩护或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处分县级以上单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罚款;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医药、矿产等,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封闭、覆盖、清洗、浇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并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根据通知要求,罚款数额采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计算器确定。我局拟对贵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将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征收分开实施办法》,贵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与(在任何收款银行网点向温商县国库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贵公司应将缴款收据复印件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日罚款3的罚款。
贵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文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日内直接向文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个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文商县分局
公告类别《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2021年5月6日预审公告 许可证建设单位公告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济宁亚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亚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物缓冲带及配套项目新材料园元武路西侧、中央大道北侧、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主楼地上面积8171㎡公告日期 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 公告内容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对拟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预批公告。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否则视为无意见。反馈13826528954、办公地址: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金乡县卫民服务中心3楼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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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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