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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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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北京5月12日电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普爵字[2020]22号)显示,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存在委托无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等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中国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委托无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业务
经查询,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人事管理系统发现,系统中记录的杨某等10人的注册日期晚于入职日期。查阅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保险代理业务详情后发现,上述10人在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为其办理执业登记前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涉及保单15份。
2. 编制虚假财务信息
2019年4月26日,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报销账户,账户记为购买酒水,用于商务招待。经查,上述费用实际用于在处理李客户投诉时支付非郑易宝相关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市分局对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开业,总部位于北京,公司注册资本153亿元。
天眼查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千年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第二大股东为山东零度聚珍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相关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不持有本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业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其本人、相关保险,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有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限额为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等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的罚款1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陈述、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普爵字[2020]22号)
甲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分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映翠路以东,市交通质检中心以北
主要负责人:田玉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分公司查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行)涉嫌违法案件。简称“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作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查,中国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委托无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业务
经查询,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人事管理系统发现,系统中记录的杨某等10人的注册日期晚于入职日期。查阅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保险代理业务详情后发现,上述10人在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为其办理执业登记前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涉及保单15份。
2. 编制虚假财务信息
2019年4月26日,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报销账户,账户记为购买酒水,用于商务招待。经查,上述费用实际用于在处理李客户投诉时支付非郑易宝相关费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确认、查询截图、谈话笔录、财务单据、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分行决定实施以下处罚:
一、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委托无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华夏人寿济宁中心分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二、华夏人寿济宁中心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夏人寿济宁中心支行处以10万元罚款。元。
综上,我分公司向华夏人寿济宁中心分公司发出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代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行中的一家一并缴款。逾期将被处以每日罚款 3 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20日内向山东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中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
2020 年 4 月 28 日
好顺佳
齐鲁晚报 齐鲁一点通讯员 张传庆 李彦宏 记者 金森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国投”)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本运作和专业投资集团”。
近年来,济宁国投作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在战略投资、产业整合、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股权经营、价值经营等方式,向更具发展潜力的行业集聚。济宁国投以重组整合为突破口,建成投资公司3家、服务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县市金融信用担保机构5家、粮食公司5家、医疗卫生公司3家。通过对同类企业的重组整合,成立汇丰粮食集团、汇通服务集团、资产管理集团、财新担保集团、吉亿发集团,进一步发挥第二产业集团的管控作用。黄金健康发展。
突出主体责任和主营业务
重组整合激发企业新活力
济宁国投聚焦“一条主线”(投资业务主线);工业投资部门);采取“三步走”分步实施策略,明确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完成3家公司董事会统一,实现统一决策;完成科创投资中心管理团队建设,实现统一管理;解决了三家企业与同行业和同类企业竞争力差距较大、业务同质化、碎片化现象突出、职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实现优势资源的统一使用。
济宁国投以投资为主业。整合以来,投资公司参与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51只,基金规模1亿元。投资领域集中在全市“2311”产业集群和制造企业,支持金大丰、信诺电子、亿达新材料等全市重点企业,培育海富电子、商河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电好顺佳 Saiwat 电源。公司先后协助联诚精密、新光、思科新材等优质企业上市或外资并购。 2021年,公司注册济宁市高成长企业发展基金,规模20亿,成功举办济宁高成长企业投资峰会,深入调研402家攀登企业,筛选出45家A类优质企业投资项目。 2019年3月,济宁国投成立山东汇丰粮食集团。济宁国投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调整汇丰集团自有企业级别,重新规划自有股权。重组整合后,汇丰集团当年扭亏为盈。
履行国有企业责任
帮助中小微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2021年,担保集团将围绕“百亿保”和“助力企业攀登”工作目标,重点推动小微、“三农”和高成长企业增加融资担保,扩大覆盖,降低收费,以全省第14大资金实现全省第三大业务规模,一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担保公司”,二级企业混改率达到45家。其中,子公司正信大数据以知识产权价格入股,开创了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未缴股本和股权的先河。按专利价格计算的资本;东方圣地公司引进山东德恒人力资源公司增资扩股,全面拓展济宁、鲁西南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盛前汽车销售公司通过混改,济宁国投通过实控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经营管控,2019年至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实现盈利约500万元。
2022年是决胜国企改革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随着各项改革任务的深入推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调整成效凸显,济宁国投的经营能力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增长,公司总资产从2018年底的1亿元增长到2021年底的1亿元,年均增长;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1亿元增加到 亿元,年均增长;利润总额从2018年的亏损124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1亿元,年均增加。
济宁国投将集中力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争创一流,第一,唯一,以勇气和活力,坚定不移地完成所有国企改革任务和目标,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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