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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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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嘉兴代理记账管理及实施方案
手机版
嘉兴百度会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工商登记机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嘉兴公司注册、嘉兴商标代理、嘉兴专利申请、嘉兴公司注册、嘉兴商标代理、嘉兴专利申请、地址提供、银行开户、验资、增资、减资、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审批、年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嘉兴市会计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核准机构)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应获得财政部颁发的。证书。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13826528954
QQ:2880609494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779号中兴广场6楼
嘉兴市代办簿记管理及实施方案PDF说明下载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汇[2021]69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会计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1号)我市2021年代理记账工作。针对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跟进。
一、组织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年度备案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年度备案工作本着“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内各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一)年度备案渠道。各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登录好顺佳( )或手机“浙里办”APP,查找并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报》,进入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在线办理年度资料备案。
\ n (2)年度备案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只需在线填写《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需在线填写注册信息、负责人信息和会员机构信息,并按提示上传相关附件。
(3) 年度备案时间。各簿记机构、行业协会网上备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4) 报告 发送补充信息。各县(市、区政治局)除《浙江省代理会计机构基本信息表》外,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我市2019年代理会计机构调查表的内容,会计机构应适当增加业务操作程序和业务质量管理的备案内容,并于4月15日前直接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电子数据,做到全面、完整分析单位情况。
(五)做好核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县(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资料的审核,重点检查代办记账机构上报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继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认为建立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整改。
在完成数据审核等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形成行业分析报告,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附附上电子文件)。行业分析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
(六)服务平台联系方式。关于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的登录和操作问题,请联系好顺佳运维热线13826528954或天盾咨询热线13826528954。
2、履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各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职责。
(一)确保通知承诺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自2020年11月30日起,我省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审批通知和承诺实施改革。各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对所有新获许可的代办记账机构进行首发全覆盖——持证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不符合承诺条件或者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结合年度备案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内部规章执行情况自查。各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文件备案的同时,应当组织辖内各代理记账机构,对记账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承办程序的执行情况、业务承办程序的建立和保存情况进行自查。会计档案。对上年度重点检查整改问题进行自查,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执业质量。自查结果将于2021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并由财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代理记账业务发展情况。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行政检查”监督分项的检查要求,结合各部门自查单位,2021年9月末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完成辖区8-20家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代理记账业务检查工作。 10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我局会计室(附电子文件)。 1份)。
嘉兴市本级仍将采取城市联动方式,市局将在5-6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依法行政,加强检查过程控制。各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金融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监[2017]54号)的要求进行检查,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3、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后续会议精神,引导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全省廉洁村建设,着力打造升级版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度,积极总结推进代理记账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成功做法和经验,选择一家办得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形成书面典型案例,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我局会计室(附电子文件)。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牛立根,联系电话82031243。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督工作的通知.doc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记账业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嘉兴市财政局
2021 年 3 月 17 日
主动披露
抄送:省财政厅。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发布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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