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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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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准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准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登记二、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准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准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登记
二、项目类别\ n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撤销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撤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单位和承办机构
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受理机构: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庄金大道19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财政局工作人员值班);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1007室(非金融局工作人员值班日)
服务时间:
工作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江南区政府办公室)A座1007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13826528954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00)
投诉电话 0771- 4845902
五、工作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程序,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撤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的其他情形
六、实施目标
申请注销的江南区同级代理记账机构。
七。申请方法及申请材料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及样文见附件2、3、4。
8. 特殊审批链接
没有任何
9. 中介服务
没有任何
10. 处理程序
窗口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
十一。结算时限
法定结算时限:无
承诺结算时限:7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免费
十三。接受空缺
是否接受职位空缺:否
十四。预约处理
无需预约
十五。结果名称
代理记录帐户许可证。
16. 网站访问次数
1次
17、进度查询处理方式
网上查询:
电话查询:13826528954
附:1.代理记账机构注销流程图
二、申请材料目录
3、代理记账机构终止状态表
四、记账许可证样本一、事项名称
代理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审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2.物品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17 年 11 月 5 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立会计机构设置会计师,指定会计师;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开办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为记账。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级(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取得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三)《中央指定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D10005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十四条: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批下放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35号)第四条“申请设立除会计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广西区境内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批准。 审批机关),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四、实施单位和承办机构
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受理机构: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庄金大道19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财政局工作人员值班);
南宁市江南区庄金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1018室
服务时间:
工作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平日(江南区政府A栋1018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00
咨询13826528954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投诉电话 0771- 4845902
五、服务条件
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选择以通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主动选择以通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记账机构(申请人)的信用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信用条件: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已修复、无行政处罚等
2. 自愿选择以通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记账机构(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通知承诺书;
(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承诺书;
(三)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的承诺书;
(四)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
(五)会计代理人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并得到记账机构的独立评价和认可。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6.实现对象
申请在江南区设立同级会计机构记账中介机构。
七。申请方法及申请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及样本文本见附件。
8. 特殊审批链接
没有任何
9. 中介服务
没有任何
10. 处理程序
窗口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
十一。结算时限
法定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结算时限:1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免费
13. 接受空缺
是否接受职位空缺:否
14. 预约流程
无需预约
15. 结果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
十六。网站访问次数
0次
十七。检查进度的方法
网上查询:
电话查询:13826528954
十八。注意事项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
4、代理记账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并得到记账机构的独立评价和认可。
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附件:1.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审批流程图
二、申请材料目录
3.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4、代理记账代理业务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的承诺书
5、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通知承诺书
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 记账业务审批与办理指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docx
附件1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承诺处理流程图.docx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附件3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docx
附件4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5 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通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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