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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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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物品名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2.物品类别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一)...
一、物品名称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2.物品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公布,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7年4月4日,2017年11月5日修订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督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已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级(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取得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三)《中央指定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D10005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十四条: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批下放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35号)第四条“申请设立除会计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广西区境内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核准机关”)核准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
四。实施单位和承办机构
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受理机构: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庄金大道19号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作人员值班日);
南宁市江南区庄金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1018室
服务时间:
工作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江南区政府A栋1018室):8:00-12:00 am 00, 15:00-18:00 pm
咨询13826528954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投诉电话13826528954
五、服务条件
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告知承诺方式自愿选择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为:
\ n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专职从业人员;
(四)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机构(申请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已修复、未受过行政处罚.
2、以通知承诺方式自愿选择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人 记账机构(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报告知情承诺书;
(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承诺书;
(三)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的承诺书;
(四)簿记业务内部规范;
(五)会计代理人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并得到记账机构的独立评价和认可。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六、实施目标
申请在江南区设立同级会计机构记账中介机构。
七。申请方法及申请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及样本文本见附件。
8. 特殊审批链接
没有任何
9. 中介服务
没有任何
10. 处理程序
窗口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
十一。结算时限
法定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结算时限:1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免费
13. 接受空缺
是否接受职位空缺:否
14. 预约流程
无需预约
15. 结果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
十六。网站访问次数
0次
十七。检查进度的方法
网上查询:
电话查询:13826528954
十八。注意事项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专职从业人员;
4、代理记账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并得到记账机构的独立评价和认可。
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附件:1.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审批流程图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三、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4、代理记账代理业务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的承诺书
5、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通知承诺书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审批指引——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docx
附件1 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承诺处理流程图.docx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附件3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docx
附件4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5 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通知承诺书。 docx江财会[2021]1号
批准设立南宁财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机构
南宁财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已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查批准如下:
1、本人同意在南宁市江南区设立代理记账,会计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织。办公室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汀虹路58号振宁·星光广场5号楼B单元8楼801室。
二、一样拟李少吉、李红艳、宣雪梅为南宁财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李少吉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3、我原则同意您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TC。;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服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代理记账许可证号为:DLJZ45013826528954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1 年 1 月 19 日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抄送: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科、南宁市江南区审计局、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2021年1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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