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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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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宁美辰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已收到你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南宁美辰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已收到你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第35号),经审查,批准如下:
1、本人同意在南宁市兴宁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室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60号金立方大厦3楼3A-3室。
2、同意凌海雄、卢耀娟、方艳芬为南宁美辰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凌海雄为代理机构负责人簿记业务。
3、我原则上同意您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您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1)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
(二)提供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请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将登记信息报我局备案,领取《会计师事务所许可证》。
6、代理记账许可证号为:DLJZ45013826528954
南宁兴宁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南兴财会[2022]15号
广西宝岛金融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您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第35号),经审查,批准如下:
1、本人同意在南宁市兴宁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大悟路28号中海社区3栋2单元26楼2607室。
2、同意魏晓敏、李红娟、洪翠飞为广西宝岛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魏晓敏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3、我原则上同意您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您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1)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
(二)提供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请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将登记信息报我局备案,领取《会计师事务所许可证》。
6、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号为:DLJZ45013826528954
南宁兴宁区财政局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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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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