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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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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性质(一)名称:中介机构从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记账业务。(2)性质:行政许可。2.设置依据...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性质
(一)名称:中介机构从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记账业务。
(2)性质:行政许可。
2.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自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起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监督员;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记账。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2019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申请设立除会计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35号)的规定,中介机构的聘请会计机构的记账业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实施。南宁市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区财政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会计代理记账代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3人以上;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申请设立的会计机构记账机构
(二)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范围内。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的通知》项目及其他事项”决定(国发[2014]50号)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记账资格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二)载有认缴出资条件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议或章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还需提供会计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 n (四)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工作的书面承诺(1份原件);
(5)办公地址和办公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1份,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6)代理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原件稍后退回);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原件1份);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七。结算时限
(一)法定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件数
数量没有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13826528954。
投诉13826528954。(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部门经理将检查材料和办公空间
(2天 )
将申请材料提交科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1天)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核(限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局办出具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完成期限)
局负责人批准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限5天)
财政局领导批准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在办公场地公示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限5个工作日)
股办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将对行政审批材料进行初审
(2天)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当场办理
作出不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
到相关单位
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的补充和更正
不在局职权范围内
附件二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XXXX(金融机构名称):
拟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设立XXXX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机构组织形式为XXXX,认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XXX(或已设立XXXX(机构全称),组织形式为XXXX,认缴注册资本(合伙)XXX),负责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XXX,专职从业人员XX。办公室位于XXXXXX,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XX,邮政编码为XXXXXX,联系电话为XXXXXX。
我们保证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所附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
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形式
代理记账机构(拟设立或已设立)
序列号
姓名
标题
会计资格
证书编号
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资格和人数
是否全职员工
(全职兼职)
人事档案存储单元
1
XXX
XX
XXXXXX
XXXX,XXXX
XX
XXXXXX
2
3
4
5
承诺:本人承诺全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所有全职从业人员签名: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注:“职务”是指在代理记账机构担任的职务,分为“负责人”和“专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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