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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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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青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的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
厦门青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的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青丘大胆推行公益性公司注册服务,为企业家在公司注册过程中节省时间和成本。互联网+国家战略背景下,将互联网技术与财税行业相结合,消除行业信息暗区,运用技术手段规范会计经营行为,为行业发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确保合理的公司财务和税收。我公司于2012年经厦门市工商局和财政局批准成立。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高科技园区金夏科技大厦B座503室。公司拥有一支近50人的团队,具有多年丰富的创业、财税服务经验。近5000家服务公司。目前拥有厦门青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青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青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权利和企业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业务服务,让您的业务顺利运行!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税务筹划、各类资质、高新技术认证、项目申报、人事代理等中小企业急需的服务。对于创业者,我们是公益注册公司的服务商;对于中小微企业,我们是会计和纳税申报服务的提供者;运营方面,我们是简单线上运营的先行者;对于流程,我们是手机查看服务流程的实施者;就我自己而言,青秋金融是“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的领跑者。厦财会[2022]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会计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2021]20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财会[2021]号12)、为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厦门市代理记账资质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分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21 日
厦门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业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簿记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财办汇[2021]20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财会[2021]12号)请按照结合当地实际,共同推动计划的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落实通知承诺。继续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夏财会[2021]2号)相关工作要求,全市范围内(不含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实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通知承诺改革,代理记账机构自愿作出承诺的,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区级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直接取消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自贸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令第98号)的规定财务部)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核算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所在地区财政部门(分别为湖里区和海沧区财政部门)的管理。贸易区位于。原因。保税区内企业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其证件仍然有效。
三、具体措施
(一)告知承诺。具备从业条件(包括企业合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过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是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履行通知承诺。申请机关可以自愿选择以通知承诺的形式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各区级财政部门五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审查后,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二)直接取消审批项目。自贸区直接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在自贸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并符合具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金融部令第98号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可以直接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湖里区、海沧区财政部门要健全审计与管理衔接机制,积极对接湖里区、海沧区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掌握营业执照,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针对企业情况,指导和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并将其纳入实践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四。日常监督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区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实施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作出审批决定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经营企业,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自贸区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根据《谁负责原负责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湖里区财政厅、海沧区财政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二)摸清监管对象基本数量 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业联合监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跨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和推送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了解当地记账机构(包括在保税区注册的从事记账业务的公司,下同))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到“无缺一户,精准管控”。
(三)加强监管。各区级财政部门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检查。 “日常巡视、重点专项巡视等,加强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履行通知承诺的企业承诺内容的核查。一个月内,对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企业,以通知承诺的方式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验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履行承诺的,按照《代理会计管理办法》(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处罚。财政部)。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代理客户300家(含300家)以上的大型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比例小于10家的,每年对全区一般规模的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双随机、一开”实践质量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导致委托人造成会计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承诺真实性验证结果等(见附件1),每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区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本地区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办公室。
(四)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和信息披露,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会计系统。会计领域的不诚实记录。
(五)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代办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继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各区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并将备案资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办公室。
(六)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市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厦门市簿记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执业标准制定、内控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建设、行业协会将切实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导和服务全市簿记业健康发展。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簿记行业协会的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放开与管控并举,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
(二)积极宣传改革政策。各区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做好多种形式的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识,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动形成社会对改革的认同和支持。 ,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总结考核。各区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辖区改革进展,落实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关于双创、促进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各区级财政部门要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湖里区、海沧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对自由贸易临时调整的适用情况区。 ),涉及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部分规定的中期评价,形成中期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报会计部2022年5月15日前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形式(告知方式和承诺方式)
2、代理记账行业中期评价报告(模板)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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