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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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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暂行)》,从加强财政...
2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暂行)》,从加强财政支持、减轻税收负担、优化政府服务三个方面出台14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1. 鼓励、协调、督促金融机构提供有担保的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能盲目退出、断贷、压贷。
2. 积极认真落实上级财务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协调和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成本,特别是降低“三需一专”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领域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3.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妥善解决企业难题,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实施灵活的就业政策。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倒班、缩短工时等方式,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尽量减少或减少裁员。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或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审批后,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支持。
4. 延迟交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依法延长纳税期限。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纳税,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承诺制”办理核销有记载的,应当依法延长验收期限。
5.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放宽2020年第一季度到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期限。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补办手续。滞纳金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待遇和人身权益记录。
6.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租赁国有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免租,后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减免。对于租用其他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鼓励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适当降低或降低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7. 帮助企业和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领导和各行业部门及联系单位应根据关联企业制度要求,深入、牵头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防控原材料供应、生产要素、物流运输等难点和问题,加强规范企业管控指导,确保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
8. 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债务清理力度。
9. 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加快落地审批,建立全链条一站式绿色审批通道,优先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目标。受资质条件限制、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当专门办理特殊事项。他们应该先生产,然后办理手续,填写手续。
10. 围绕晋宁区健康发展定位,结合公共卫生防疫,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对接,积极引进,在引进过程中打通绿色通道,落实一条龙企业得到政策支持,并鼓励在晋宁工业园区按照基地落地的形式落地。
11. 缓解企业能耗成本压力。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连续供气、滞纳金”办法;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当缴纳滞纳金。
12. 打通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项目和服务的,不得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进口物资采购无需审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区预算单位应在满足自身经营和公共服务提供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
2020年1月1日前在晋宁注册经营的企业,2020年产值和地方税收收入(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除外)超过或持平2019年的企业,以及按要求提前复工复产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升级、提质增效、扩大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线加快产能建设,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14. 畅通的绿色应急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蔬菜食品等应急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收集、运输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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