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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0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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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晋升最高奖励500万/鲁班奖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广东江门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
资质晋升最高奖励500万/鲁班奖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广东江门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江门市建筑业发展》。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明确提出:
一、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将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江门市,经认定的企业将按照江门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给予奖励。
2.奖励民间投资项目。对合同金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江门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建设合同价款的5‰(以发票金额为准)。性奖励。
3.鼓励选择优质分包企业。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江门市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4.探索“委托服务”资格。继续探索江门市诚信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措施,包括直接审批资质、扩大资质承包范围等。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格晋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入驻江门市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给予企业年经济增量5000万元。 30、20奖金。
6、实行质优价廉。创建精品工程,设立“鲁班奖”等奖项,鼓励设立优秀条款,以“质优价廉”的形式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提升,擦亮“家乡”建筑”品牌。
7.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支持在江门建立建筑业集采平台,涵盖材料采购、劳务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增长动能。
八、深化招投标改革。以江海区为基础,逐步扩大招商引资标注“考核分离”试点范围。
通知原文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交通局、江门市水利局
发布《推动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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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交通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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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撑作用。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作用,工作措施如下:
一、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建筑业总部经济试点,加大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将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培育建筑业总部企业形式,引导具有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跟随我市目前的总部经济。该政策奖励认可的企业。
二、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鼓励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总承包合作企业通过联合体合作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支持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优先选择我市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合法分包。对合同金额(含附加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全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合同的,给予建设单位千分之一施工合同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五次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建设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工程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总额。
三、探索“放管服”资质
取得住建部或我省资质许可,诚实守法,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有相关企业具有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强、资信良好,具有建筑工程特级、一级、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直接申请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继续探索我市信用良好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措施。引导和支持建筑企业提高资质,加快公路、水利、港口、航道领域三级资质联合审批。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提升,首次晋升为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悬赏300万元。对入驻我市的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甲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别给予全市年度贡献增量的50、30、20。地方经济连续三个自然年。自首次获奖之日起5年内搬出我市的,必须全额退还获奖资金。外商承担的本市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指导建设企业在江门市设立二级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场被视为独立纳税人。对在我市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地方企业在我市设立二级独立会计分公司,全额缴纳增值税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将连续三年获批我市。 50、30、2的增量地方经济贡献0 奖励。
五、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
支持建设和完善包括物资采购、劳务雇佣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约企业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六、加强金融支持
继续深化与建设银行江门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以“农民工福利”等产品加大对我市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为承担国有投资项目的建筑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支持质量卓越和技术创新
支持建筑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在项目当地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100万元。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设置上述中标条款,并按照约定奖励承包商,促进工程安全质量的提高。 “质优价廉”的形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八。加强施工人才队伍建设
对晋升副高、高级职称的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建筑企业工作,我市建筑行业凡企业从市外或国外引进高级技术人员或急需技术人员,在江门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我们的城市。支持我市技术院校、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建立建筑技能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费用补贴。上述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根据财税[2009]122号文件的规定,补贴收入免征所得税。搭建建筑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建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全链条服务,不断提高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我市非上市建筑业企业授予公司职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后可实行税收递延政策。主管税务机关。
九。培育品牌集团企业
支持我市民营建筑企业与我市国有资本控股的建筑工程集团合作,以“大手牵小手”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
十、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在江海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市(区)开展“评标分离”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建筑企业的激励内容,除第四条中的“二级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第七条所涉及的外地企业外,适用于工商登记和税收征管关系。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纳入全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企业。凡在当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施工企业,均予以查处,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政策。
本办法所涉及的激励资金,除第七条中的“单独激励”外,由市、县财政按项目权属或企业注册面积承担,激励内容由市、县财政承担。同本市其他奖励和支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上级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选择申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牵头制定有关措施的实施清单,并定期评估完善,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在文件有效期内符合本办法的奖励内容,有效期届满后,兑换期限将相应延长。有效期内如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其规定。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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